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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中国反腐败运动如何深化

http://www.CRNTT.com   2015-02-10 09:48:41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郑永年
  中评社北京2月10日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郑永年今天在联合早报撰文《中国反腐败运动如何深化》认为,中国大陆反腐败运动到今天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也积累了诸多经验教训,如反腐败运动和法制与法治建设结合得不够;反腐败如果长期处于运动的方式,不能转化为制度建设,就有可能触发和演变为无限制的党内政治斗争;反腐败还需要考量执政党的政策执行能力问题;反腐败不可以过于道德化。文章详论如下:
 
  十八大以来,中共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至今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随着运动的深入,需要开始思考运动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反腐败的现状如何?运动到今天有什么经验教训可以总结?如何深入下去?反腐败运动向何处去?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有助于深刻认识中国的腐败根源,和如何建立少腐败甚至不腐败的清廉政府。

  因为存在着触目惊心的腐败现象,就要去发现和整治腐败。反腐败运动所触及的是已经发生腐败之后的事情。在反腐败之前的问题,就是如何预防腐败,而反腐败之后也是如何预防腐败。总体说来,现在的反腐败运动主要是聚焦于中段,对前段和后段则强调得不够,使得人们在支持反腐败运动的同时,对其未来充满不确定感。

  反腐败运动到今天已经取得很大的进展,也积累了诸多经验教训,可以从如下几方面来说。

  第一,反腐败运动和法制与法治建设结合得不够。反腐败运动本身不是目标,最终的目标在于建设清廉政府。反腐败是建立清廉政府的起点,但清廉政府的确立还是需要依赖于有效的法制和法治。“法制”和“法治”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法治”就是根据法律行事,包括反腐败,并且人人(任何组织)在法律面前平等。“法制”则指的是一整套可以依据和执行的法律体系。“法制”是“法治”的前提。

  反腐败需要同时做两件事情,一是反腐败的制度建设,二是根据制度反腐败。在这两方面仍然有许多改进空间。如同任何一次运动式的反腐败,这次反腐败运动开始以来,各地也产生了一些不按法律来办的案子,办案人员经常过度使用非法律的方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法治建设,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法治是改革的基础,任何改革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实际上,反腐败更是必须依据法律。在法治建设方面,四中全会已经有了一个规划,很多方面还很具体,但就落实来说,仍是早期阶段。反腐败运动可以结合四中全会的精神,把反腐败运动紧密地和法制、法治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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