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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建设要与顶层设计相协调 | |
http://www.CRNTT.com 2015-02-17 09:50:04 |
尽可能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 文章分析,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上海自贸区建设也必须妥善处理市场作用与政府角色的关系。 由于上海自贸区建设主要着眼于制度创新而非政策优惠,因此必须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贸易投资的角度打造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国际范围内对企业等市场主体产生足够吸引力。从上海实地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看,很多企业尤其是拥有跨国业务的大企业,对于自贸区出台新政策、新规则并无多高期待,更希望、更看重的是“政府少管点”和“尊重国际惯例”,以便其能以国际通行方式进行更为自主灵活的经营。 例如,航运保险是国际化程度很高的自成一体的保险业务,相比一般保险业务有较大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于海上保险也有专章规定,就该章而言构成《保险法》的特别法。鉴此,保险监管部门在对航运保险业务及开展此类业务的企业进行监管时,理应与对一般保险业务的监管有所区别。但实践中,保险监管部门对于航运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并未给予足够关注,而是习惯于一体适用相关监管规则和指标,并要求监管对象相应调整其业务模式和做法。这不仅给航运保险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合规成本,也不利于这些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因此,在自贸区建设中有必要进一步探索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可放可不放的尽量放,可管可不管的尽量不管,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尊重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为企业创造一个更为友好和宽松的营商环境。 核心建设是投资贸易而不是金融 文章称,在媒体集中报道和公众持续关注下,金融制度创新俨然已经成为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最大看点。但无论是从上海自贸区的出台背景和核心使命看,还是从作为上海自贸区上位概念的自由贸易园区的基本属性和功能看,金融业本身都不应成为上海自贸区建设最主要的方面。因此,不应对自贸区的金融行业发展和金融制度创新本身倾注过多注意力,以致忽视其便利投资贸易、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基本定位。 从上海自贸区的出台背景看,其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关系密切,其中作为自贸区先行先试标杆之一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更是中美BIT谈判的核心内容。从其核心使命看,按照自贸区总体方案的表述,是要“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便利投资和贸易。而从自由贸易园区的基本属性和功能看,其核心内容也应当是投资和贸易,而不是金融本身。 在这个意义上,此前媒体、公众乃至理论界对于自贸区金融开放和金融制度创新本身的过度关注和过多讨论,一定程度上已经偏离了建设上海自贸区的初衷,陷入“为金融而金融”的片面循环。这不仅给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造成了不必要的压力,还可能导致相关制度设计在理念和定位方面出现偏差。 因此,上海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的四个方面——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都必须在便利投资贸易、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大背景和大方向下进行,而不能脱离这一背景和方向来片面追求所谓“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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