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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专论:如何看待亚洲宗教商业化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6-05-10 00:28:17  


 
  发生在印度寺庙的火灾事件,足以提醒中国宗教管理者,如果不采取措施对一些宗教场所的商业化经营活动加以引导,那么,有可能会发生类似的悲剧。宗教强调普渡众生,宗教反对商业化活动。各级地方宗教管理机关特别是旅游和宗教管理机关应当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我国宗教管理中出现的违法现象,鼓励宗教机构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反对宗教机构打着市场经济的幌子从事大规模的扩张活动,禁止宗教寺庙场所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举行大规模的宗教集会,依法采取措施确保信徒的利益不受损害,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笔者的具体建议是:第一,应当尽快修改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允许公民信仰宗教,但是,决不允许信徒打着宗教信仰的幌子蛊惑人心,残害百姓;决不允许宗教组织打着自我发展的旗号从事商业化经营活动。

  第二,国家必须对宗教场所进行全面清理,禁止企业或者个人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幌子修建宗教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凡是以收取门票维持经营的宗教场所,都必须立即关闭。凡是不具有合格宗教人士主持的寺庙,都必须暂停开放。防止商业团体或者个人打着弘扬宗教的旗号,从事各种诈骗犯罪活动。

  第三,对宗教场所使用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登记造册并且张榜公布。今后凡是占用国家土地修建宗教场所的,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宗教机构必须将宗教土地使用证悬挂出来,随时接受信徒检验。

  第四,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规范宗教机构举办的慈善活动,如果宗教机构举办慈善活动违反我国慈善法的规定,那么,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加以干预,并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宗教机构举办大型公益活动,必须说明理由,并且根据我国大型集会管理办法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如果宗教机构举办大型公益活动,违反中国相关规定,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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