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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南海政策差异大 需高度重视

http://www.CRNTT.com   2016-05-24 00:13:29  


 
  2、不同点

  (1)两岸对“主权”主张的意图与主体的理解不同。一方面,大陆主张“主权归我”,台湾倾向“主权在我”,尽管两者仅有一字之差,但在含义上可能却有诸多不同。首先,大陆的“主权归我”强调的是无论现在是否完全归属于我,南海的主权都始终归属于我;台湾的“主权在我”即是说南海的主权在“我”手中。“主权归我”是一种政治立场的表态,而“主权在我”表达的是一种事实持有的宣示。另一方面,它们也存在“主权”主体认知的不同。即大陆的“主权归我”与台方的“主权在我”中“我”的所指对象不同。不言而喻,大陆政策中的“我”显然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台湾当局的“我”则说的是“中华民国”(政府)。

  (2)两岸对“共同开发”的对象的理解不同。大陆政府所谓的“共同开发”毫无疑问是包括台湾在内。既然台湾是中国固有领土且不容分割的一部分,就应当享有权利与大陆共同行使南海主权;而台湾当局的所谓“共同开发”似乎仅仅局限在台湾与东盟之间,以避免给国际社会造成一种两岸共同维护南海权益的观感。因而,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在两岸海洋合作问题上三缄其口,瞻前顾后。

  (3)两岸对“和平解决”的方式的理解不同。和平方式是指包括除战争之外的一切方式,其中主要有外交谈判方式、法律方式、协商方式等。显然,对于台湾来说,只有“协商方式”才与自身的地位和角色相一致。因为台湾既不具备主权国家的身份,也不是国际法下的法律主体,自然也就失去了在外交和法律上的发言权。大陆实则不然,中国大陆一直致力于以外交谈判和法律途径来和平化解南海利益冲突,对协商方式一向不太提倡,原因在于南海问题已经被无形地多边化、国际化了,这并不符合大陆政府解决南海争端的初衷。

  (4)两岸对“搁置争议”的内容的理解不同。近年来,大陆与台湾都不约而同的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南海政策方针。在大陆看来,“搁置争议”必定不是指搁置南海主权争议,南海主权不论是从历史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属于我国,但对于南海资源,各方可以搁置资源利益之争,由利益相关方共同享有、共同开发。相反,台湾当局的“搁置争议”似乎既包括了搁置主权争议,也涵盖了资源争议。换言之,大陆的“搁置争议”是维护中国主权,是为了未来更好地维护主权,是实质性的权宜之计,而台湾的“搁置争议” 不仅(基本)可能导向长期搁置,而且也可能是其藉以走向“独立”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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