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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民进党执政 两岸关系结构性变化

http://www.CRNTT.com   2016-11-15 00:07:29  


 
  1、各方“现状”论述的共性

  比较方法是认识事物的一般性方法,清晰的比较建立在确定具有共性又具有差异性的统一范畴的基础上。有共性才有可比性,这是比较的基础,有差异性才能发现本质,这是比较的意义。本文认为在认识论层面,一方面,因为各方政策中唯一共同加以论述的只有“现状”,并且还具有一定共性,所以以“现状”为范畴,才能将各方政策置于具有统一范畴的分析框架中加以比较。另一方面,又因为“现状”是各方政策的核心分歧,只有厘清“现状”的差异性才能瞭解政策的本质。居于此,我们首先要确定各方论述中的“现状”共性在哪里?

  “现状”的共性体现为现状包含部分共同的事实——“非战”状态,即各方常常表述的“和平”。两岸关系现状中的“和平”是什么?或是一种事实、或是一种工具、或是一种目标?和平可以是一种工具,如大陆推动两岸和平发展而谋求和平统一;台湾推动两岸和平而谋求“不统”,甚至“和平独立”。在这个意义上和平是一种工具。和平也是一种目的,两岸人民和世界人民一样,都追求和平生活。然而,很显然,作为工具的和平与作为目的的和平,只是所有和平事实的部分,既不是两岸当局全部的主观和平意图,更无法涵盖客观的和平事实,同时无法指涉两岸和平的特定性质。因此,工具和目的都不是有效的概念。在各方对现状认识的共性上,和平主要是一种状态,也就是一部分共同的客观事实。黄嘉树认为,和平是人类群体间人为建构的一种非战的事实,包含潜在战争的状态。本文的“和平”指的也就是“非战”的客观事实而非国际公法意义上以签署和平协定或者条约为依据的结束战争的法律状态。因此,两岸关系自金门炮战结束以来,已经进入和平状态,只是这种“和平”并没有在法律上解除两岸固有的敌对结构,且合作程度很低。各方所宣示的所谓“维持现状”,大陆的“和平发展”,国民党的“不武”,民进党的“台海和平及两岸关系稳定发展”,美国的“反对武力”,其本质有很大不同,但都指向维持最低限度的和平,也就是一种非战的事实状态,这是各方现状论述的唯一共性。

  2、各方“现状”论述的差异性

  三党四方对“现状”论述的差异性体现在“现状”的三个基本内涵:现状的本质属性、现状的基础和现状的发展性。

  1)各方对“现状”的本质属性认知差异大

  台湾岛内蓝绿两党对现状的表述,均回避本质问题,但它们的两岸政策相关先置条件,事实上回答了本质问题。国民党方面提出“‘中华民国宪法’架构”,那么可以说现状的本质是“中华民国”主权及于大陆。蔡英文提出“‘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很少有人关注,“宪法架构”与“宪政体制”之区别。这里的“‘中华民国宪法’架构”意指“宪法”中的“中华民国”疆域包含大陆,有一个中国意涵,而“‘中华民国’宪政体制”更多的是指台湾岛内的民主政治,与两岸关系缺乏直接关系。民进党“立委”郭正亮认为,“两岸是特殊关系,有两部宪法,现状就是和平发展,对台湾而言,民主制度与分治的现实,这是维持现状的四项基本内涵”。郭的论述可以看做是间接的注解。以“宪政体制”为先置条件,包含了不推动涉及两岸关系的革命性“修宪”的意涵,间接并微弱的暗示尊重“宪法”中的领土条款。这种暗示虽然有寻求各方共识的意图,但过于隐晦和微弱,甚至不如陈水扁的“四不一没有”,其侧重点在于表示不做“麻烦制造者”,消除外界对其稳定性之顾虑。由此观察,蔡英文并未对现状的本质做出清晰论述,但从这个前置条件看,蔡所主张的两岸现状在本质上大体是“‘中华民国’是台湾”或“台湾就是‘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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