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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何建宗谈香港与内地融合发展

http://www.CRNTT.com   2017-06-28 00:30:18  


何建宗。
 
  中评社:中央近年亦强调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但是有意见指,香港现时的政治制度已经反映了“行政主导”,例如立法会不具创议权、立法会分组点票制度、行政长官否决权等,中央所提到的“行政主导”究竟所指何事?

  何建宗:香港的“行政主导”其实是一种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制度,这也是中央近年谈到行政主导时的提法,其精髓在于,行政长官是根据《基本法》、通过香港本地的选举制度选出的,然后由中央实质任命的,即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主要通过行政长官来体现,用内地惯用的说法相当于一个“抓手”,而香港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并不存在由中央任命,因此行政长官实际上是处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行政主导是否得以实现,关键在于行政长官是否具有足够的权威,这也是反映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是否落实的一个方面。

  在这一问题上,香港社会较多执著于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不是“三权分立”,但是大家都忽略了“三权分立”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在香港,说“三权分别设立”是对的,而其中行政机关是由中央任命的。部分人所提出的“三权分立”,其实有意无意忽略了行政长官作为中央所任命官员的性质,将其简单跟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类比,这是不恰当的。

  根据《基本法》条文,我认为香港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是制衡多过配合的,那么怎样体现行政主导体制呢?其实就是通过行政长官来体现,这也能解释为什么中央对行政长官选举那么重视。

  中评社:为什么近年中央特别关注这一点?

  何建宗:我觉得其中一个原因是行政长官普选的争议,其中有人提出所谓的“真普选”。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选举是一个很独特的安排,是一种选举与任命相结合的制度,合资格选民的选举权利是完整的,中央的任命权也是完整的、实质的,也就是说,选民有充分的自由选择候选人,中央也有充分的权力选择任命或不任命。“一国两制”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正在于此,如果没有这一点,“一国”的部分就会显得存在虚位。中央希望通过这一点强调,香港特区及其行政长官的权力,归根结底是源自中央的,这一点无论有没有普选,都不会改变,无论行政长官是目前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的,还是全香港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的,中央对行政长官的实质任命权都始终存在。

  此外,立法会现在也有很多“拉布”的情况,这会拖慢特区政府的施政。虽然根据《基本法》第74条,立法会没有创议权,但是立法会有否决权。如果立法会运用否决权,不停“拉布”,阻挠和拖延政府提出的政策法案,对特区政府的施政必然造成影响,也破坏了行政主导体制的实践。这其实也是立法机关的一种“主导”,只不过是消极性的主导。

  中评社:你提到行政主导的核心在于行政长官,这会否导致行政长官的权力过大,甚至不受监督和制约?

  何建宗:就目前而言,看不到这一情况的存在。如果说行政长官权力过大,但是有些《基本法》(第48条——记者注)赋予其的权力,有意见提出应当行使,但回归20年来亦从未运用过。

  根据目前香港政治体制的实际运行情况,行政长官受到立法会、受到传媒的监督是很多的;按照《基本法》,理论上立法会有权启动弹劾行政长官的程序。我认为,现时似乎行政长官在监督之下难以开展施政,多于不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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