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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ECFA困局有解吗

http://www.CRNTT.com   2020-06-06 00:03:01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即将届满十周年
  中评社香港6月6日电/海峡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协会会长暨东吴大学商学管理讲座教授高孔廉、海峡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协会秘书长邓岱贤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6月号发表专文《台湾的ECFA困局与应有的放大格局》。作者认为:台湾当务之急,不应只是想要持续ECFA,更要尽速通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让已签署的服贸协议生效,并尽速展开货品贸易协议的协商。拼图完整的自贸协议,唯有如此才能放大格局,与他国商洽自贸协议,并进入区域经济整合组织,加入RCEP及CPTPP,台湾才有机会走向世界,避免被边缘化。文章内容如下: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署,迄今即将届满十周年,所谓“架构”协议就是无法一步到位“自由贸易协议”(FTA)前的初步协议。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谅解备忘录第24条规定,合理期限只有10年,也就是说,双方在签署“架构”协议后,应该在10年内协商签署后续的服务贸易、货品贸易等协议,完成整体FTA的实质内容,否则其他会员国或经济体可以对此“架构”协议提出异议。不过,中国与澳洲的自贸协议 ,也超过10年,2003年签框架协议,直到2015年才有完整的自贸协议,然而对比两岸,不同的是中澳一直持续协商,而两岸自2013年服贸协议没有生效后,迄今完全中断协商。

  台湾当务之急,不应只是想要持续ECFA,更要尽速通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让已签署的服贸协议生效,并尽速展开货品贸易协议的协商。拼图完整的自贸协议,唯有如此才能放大格局,与他国商洽自贸协议,并进入区域经济整合组织,加入RCEP及CPTPP,台湾才有机会走向世界,避免被边缘化。

  当年两岸签署ECFA之必要性

  台湾因为受限于国际情势以及两岸关系的影响,迄2010年只能跟中美洲五邦交国签署4个FTA,其贸易额仅占台湾总贸易额的0.2%,因此,极有必要另行开拓自贸协议。另一方面中国大陆与“东南亚国协”(ASEAN)10国于2002年就已签署FTA的架构(Framework)协议,并于2010年正式完成签署FTA,若台湾不在其中,商品竞争地位必不如A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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