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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岸双向投资 创造互利双赢

http://www.CRNTT.com   2009-01-07 08:01:14  


 
  3.尽速与大陆洽谈产品检测相互承认的协定 

  目前台商在大陆产品认证常遇到的问题有二:第一,产品测试一定要在大陆政府指定的实验室才能进行,且不开放国外实验室的检测报告,使台商不能在就近的实验室接受检测,增加很多往返及沟通成本。其次,如果受检测产品的工厂在台湾,大陆的检测人员就必须要到台湾查厂,费时费力。因此,为解决台商产品标准检测问题,应尽速与大陆洽谈产品检测相互承认的协定,让产品可以在台湾接受测试,或是在台湾已取得产品认证的产品,也可以获得大陆的产品认证,以降低台商取得大陆产品认证的时间与成本。 

  4.双方合作共同研发新的产业标准 

  两岸在产品产业标准的研发和推广上各有优势,若能有效交流合作,可以创造互利双赢。因此,两岸应尽速建立对话交流管道,将现行两岸的产业标准做一完整的检视,对可整合之产业标准进行合作与授权,使该项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另外,为取得制定的产业标准的先机,对于资通讯产品产业标准的未来需求,如无线通讯技术、网际网路的下一代传输协定等等,由两岸共组研发团队,或两岸协商分工架构,一起进行新产业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5.对台商之投资发生纠纷时,应一视同仁提供协助 

  台商在大陆遇到投资纠纷时,除需面对法律制度解释不一、执法认知与执行差异性外,能否得到大陆官方的重视及有效解决,与台商在两岸的实力及关系有很大的差异。因此除要求大陆落实台商投资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宜要求大陆相关部门加强法治教育,对台商之投资发生纠纷时,应一视同仁提供协助。 

  (三)如何落实“大陆企业参与台湾经济建设计划” 

  1.相关企业及协会定期交流 

  过去两岸的投资,因为政治因素的影响而呈现单向投资的局面,台湾赴大陆投资不论金额或项目都相当庞大,但大陆来台投资的金额及企业都不多。因此,为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台湾应尽早建立与大陆企业的交流管道,如定期进行互访交流,举办论坛或座谈会,鼓励相关协会定期聚会等等,让大陆的企业了解台湾的经营环境、投资法规、投资机会等等,台湾企业也可得到与大陆企业合作的机会,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双向投资、互利双赢的目标。 

  2.宜允许大陆企业在台湾设立“陆资企业协会” 

  为支持有实力、信誉好之大陆企业在台湾能顺利运作,政府宜允许大陆企业在台湾设立“陆资企业协会”之企业合作组织,让陆资企业可以相互联谊、相互介绍、分享投资心得与经验,并可以与台湾的政府部门建立联系管道,反应投资相关问题。 

  3.政府应先做好各项冲击影响评估及配套措施 

  开放陆资来台投资,势必会对台湾的产业及经济造成影响,政府应先对各项的冲击做事前的评估,并同步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才能在开放陆资来台的同时,兼顾台湾产业与经济发展之利益。在公共建设方面,政府虽欢迎陆资来台投资爱台12项建设,但相关的限制仍多,政府宜尽早松绑。在服务业方面,台湾在加入WTO后,承诺开放之服务业包含电信、金融、保险、不动产经销、快递、营造、高等教育、医院、货物运输等行业,其中不乏影响层面广且具有一定敏感性之产业。未来随着两岸经贸正常化的发展,势必会面对开放陆资投资服务业的问题,因此对于相关的经济影响评估、开放时程的安排以及配套措施的建立等等,政府都应尽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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