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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超级国际大都会 如何构建

http://www.CRNTT.com   2009-02-19 10:39:13  


 
  二是通过粤港澳共建“金融合作与开放试验区”,来加快推进三地资金的自由流动。鉴于在现行条件下,粤港澳形成人民币与港币、澳门币的自由兑换及流通的机制,内地所有省市都可以“借”这个通道,将人民币汇出,因此,粤港澳共同设立有一定外汇管制的“金融合作与开放试验区”,可以做到在人民币还不是自由兑换货币的情况下,既可实现粤港澳资金一定程度的自由流动,配合香港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为逐步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条件,又能确保国家的金融安全不受到大的冲击。具体做法是:先建设《港深金融合作试验区》,再建设《港澳珠金融合作试验区》,争取在三至五年内,使三地互相落实给予对方金融机构国民待遇,将人民币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试点扩大至珠三角的九个城市;其最终目标是中央授权试验区立法机构享有部分金融管理立法权限,消除三地金融法律差异,并推动“人民币亚洲化”,实现三地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全面融合。这个“金融合作与开放试验区”,可以在《规划纲要》中所列举的“深圳前后海地区、深港边界区、珠海横琴新区、澳珠跨境合作区等合作区域”中设立。 

           四、由中央政府牵头,成立落实《规划纲要》领导协调机构 

  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构建“一国两制”下的珠三角超级国际大都会,是一个大举措,涉及到许多制度性和操作性的难题,非地方政府所能够自己解决,需要粤港澳三地和中央政府共同面对。构建珠三角超级国际大都会,既需要粤港澳政府的努力,也需要粤港澳社团、企业等民间机构的协助,更有赖于中央政府的统筹协调和支持。为了确保《规划纲要》的有效落实,有必要由中央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协调机构,这既是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的责任。 

  从制度层面来看,由于“一国两制”下的粤港澳合作有别于内地“一国一制”下区域性城市之间的合作。“一国两制”使港澳与广东省实现经济一体化受到种种限制。粤港澳共同打造国际大都会,实现人员、资金、货物的自由流动,皆需要国家给予有别于内地区域间城市的特殊政策。这不是粤港澳自己协商所能决定的事务。实际上,与经济全球化中自发的、民间的、非制度性的市场性行为特征不同,区域经济的一体化是各个主权国家、经济主体和关税区在体制和机制上的衔接,它的主要行为特征是政府的、官方的、有组织的制度性行为。构建珠三角国际大都会,实现粤港澳经济融合,必须依靠大量政府行为,在经济、法律、社会、政治、行政体制各方面调节配合。粤港澳合作绝对不是由广东、香港和澳门来主导的一个区域的自愿合作,而只能是在整个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上,由中央政府来指导支持并统筹协调来支撑的一个合作体系。离开了中央的领导,根本无法成事。 

  从操作层面来看,尽管《规划纲要》鼓励广东“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与港澳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但必须看到的是,粤港澳共同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不仅因为三地体制不同,而且由于合作规划涉及地区分工以至利益分配,没有中央牵头协调,三地自己协商难以解决问题。这也是粤港澳合作的许多重大事务往往议而难决、受到拖延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粤港澳之间的重大合作事务,不可能离开中央的领导和参与。例如,港珠澳大桥虽然是涉及三地的地方性项目,但中央不单统筹推动,而且直接投入50亿元人民币资本金。中央的行动才是使久拖不决的港珠澳大桥工程能够启动的关键。再如,与澳门一水之隔的横琴岛开发,不仅最后要由中央决策,而且还是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视察访问澳门时作出宣布。由此可以看到,只有由中央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才可能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机制,既及时决策,又有效监督执行,以确保《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和构建“一国两制”下的珠三角超级国际大都会的成功。 

  落实《规划纲要》的组织领导机制,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中央政府牵头,国家发改委、港澳办等各有关部门和粤港澳地方政府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第二个层次是由粤港澳三地组成的《规划纲要》实施协调机构。中央领导协调机构的工作,主要是就重要事务及项目作出决策,解决重大难题,指导编制有关跨地域的合作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对落实《规划纲要》的支持配合工作,督促检查《规划纲要》的落实进度等。粤港澳地方协调机构的工作,则主要是具体协商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协调落实具体的合作项目和事务,督促检讨具体的工作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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