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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为何依旧满天飞

http://www.CRNTT.com   2009-03-17 09:18:51  


“垃圾短讯”令人不堪其扰
  中评社北京3月17日讯/新华网今天登出杨光志的文章“垃圾短信”为何依旧满天飞?文章表示:“侵犯个人信息资料安全及隐私、滥发垃圾短信,这是一种典型的民事侵权。但长期以来,由于这种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一般不大,在相关法律缺失、监管不力的情形下,消费者维权不易,甚至有些得不偿失。结果既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更导致垃圾短信满天飞。” 文章内容如下:

  去年3.15晚会,央视就曝光了“垃圾短信”,一年过去了,人们的手机仍在不断收到各种垃圾短信,如中奖消息、销售广告、声讯电话号码……

  然而,更令人担心的是,这些垃圾短信,与以往相比技术更加“先进”,骚扰更加精准,做法更加公开,谋利更加疯狂。垃圾短信已成了一些违法者规避法律制裁和政府监管的真空地带。

  侵犯个人信息资料安全及隐私、滥发垃圾短信,这是一种典型的民事侵权。但长期以来,由于这种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一般不大,在相关法律缺失、监管不力的情形下,消费者维权不易,甚至有些得不偿失。结果既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更导致垃圾短信满天飞。

  目前,由于相关法律空白,何谓垃圾短信很难从法律意义上予以明确界定,这也增加了打击垃圾短信的难度。因此,国家应加快个人信息、短信群发等方面的立法,同时加大查处惩治力度,避免广大的消费者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伤害。

  短信群发从技术上讲是个不错的东西,以最低成本最快捷地将一个信息传送出去,在公益短信的发送中,它曾起到了良好的社会传播效应。因此,对于短信群发,也不应简单取缔,关键还是加强监管、有效规范。具体看来,我认为要注意两点。

   其一,加大监管打击力度。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已立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我们不妨先从电信领域开始,将目前曝光的“营运商是垃圾短信源头”作为一个重大线索,深入调查,幷将处罚结果公之于众;

  其二,设置短信广告准入制度。立法规范短信广告准入,实行手机广告业务经营许可证,确保信息来源合法,从细节入手,以用户为本,使每个人都能便捷地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个人信息权利受侵害这一社会问题;如,所有的“短信定制”均须以用户看得懂会操作的“确认”为前提,不征得用户同意的商业性短信发送,均视作垃圾信息,以刑责予以追究;设置专门机构或协会,方便用户投诉及维权,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此外,还要提高处罚制裁的标准与额度,增加不法分子的的违法成本,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只有立法、监管、查处多管齐下,垃圾短信才会销声匿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