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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新社会阶层有强烈的改革冲动

http://www.CRNTT.com   2009-03-18 10:09:21  


 
  据中共十六大报告的定义,新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

  据一年多以前的粗略估算,新社会阶层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多达1.5亿,其人员构成较复杂,但有鲜明的特征:相对学历较高、拥有较多财富、多为非中共人士、不太“安分守己”、有愈来愈强烈的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

  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产物,这个阶层对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其能量已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占GDP总量65%的非公?济就出自这一阶层之手。这种能量也强烈波及社会、文化乃至政治领域。仅从立法看,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非公?济36条的制订、《物权法》的最终出台,都呈现着新社会阶层的强力推动。

  与此相映成趣的,还有新社会组织,即方兴未艾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行业D会、慈善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也包括在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中让世界刮目相看的志愿者队伍。这些民间人士在扶危济困、解决就业、环境保护、协调各界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

  但是,初生的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组织,由于人员构成复杂,价值观极不稳定,职业流动性较大,因而社会认可度仍然不高,甚至经常被虎视眈眈的“权力精英阶层”有意无意地排斥。那些能利用行政权力轻易攫取社会资源的人群,垄断发展机会,贪占改革成果,这对靠市场开放空间扩展、社会宽容度增加方有腾挪之机的阶层和组织造成很大伤害。因此,新社会阶层和新社会组织有着强烈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欲求。

  目前炙手可热的报考公务员热,就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社会现象。这说明体制内人士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已经到了尽人皆知、趋之若鹜的地步。年轻人一窝蜂地往体制内挤,力求在体制内分一±羹,而不是壮大创业队伍,这已说明中国改革到了一个非冲决不可的体制瓶颈。体制内的好处越明显,官本位的追求欲望越强烈,表明权力寻租对社会的腐蚀性越大,改革也就越发迫在眉睫。如果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失去创业的愿望,失去加入新社会阶层的冲动,深化改革的活力必然丧失,改革发展的道路必然障°重重。

  对待新社会阶层的态度,可以说是改革的风向标之一。应对世界性金融危机拿出的4万亿,如果只重视基础设施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对受冲击最为严重的民营?济不假援手,必定不能化“危”为“机”,也对新社会阶层显失公平。

  历史的教训值得记取。上世纪80年代为了保国企,防止新生的民营企业与国企争?材料、争能源、争市场,而出重手打击,阻滞了民营?济的同时也阻滞了改革进程。而所谓的“防过热,防通胀,防资产泡?化”“三防”之策,在一些地方竟被误读成专门针对民营经济,造成大量中小民企生存空间被人为挤压,在金融风暴袭来之前,就已“危”倒了一大批。

  因此,要化解当前金融经济危机,要深化改革、科学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首先必得借重新社会阶层的力量,重视发挥新社会组织的作用,它们或许是化解危机、实现转机的一把有效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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