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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ECFA 与“主权”何干? | |
http://www.CRNTT.com 2009-04-13 00:30:52 |
民进党八年的执政导致经济问题丛生,政党轮替后又遭逢全球性金融海啸,在面对东亚经济整合的即将完成,试问被排除在外的台湾如果不与中国大陆签署ECFA以求突破困局,又该怎么做方能重振经济实力呢?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李俊毅表示,为台湾主权及经贸独立,应直接加入东南亚国协而不是与中国大陆签CECA。而民进党党主席蔡英文则指出台湾也可以透过WTO的架构下进行双边的关税谈判,根本不需要另创一个新的架构。然而,不论是加入东协或者是透过其他国际组织来突破目前东协加三的整合进程,这里一个关键问题就在“中国”。2002年台湾加入WTO组织,希冀透过多边贸易谈判的机制来促成台湾与他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但杜哈回合谈判的破局同时也堵住了台湾一条生路。换言之,台湾欲与他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仅剩双边机制这条路;但事实上台湾长期以来积极的着手与各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然而日韩与东南亚等国皆以中国的态度为圭臬,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任务。 综上所述,影响台湾无法整合进区域整合体系最大的关键就在于“中国”,在各国皆受到中国势力的影响下,想要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关系实在非常困难,加入东协、透过WTO等方法若是具有可行性,现今又何必讨论是否与中国大陆签署ECFA?从马政府所阐述的ECFA来看,明确的将其定位在两个经济实体间的协定(agreement),实在无法看出有矮化主权的疑虑。更何况经济问题的解决往往有其时效性与迫切性,我们是否应该先将主权争议搁置。以目前的状况来看,没有经济又如何谈主权?更何况政府并没有出卖主权的意思,民进党一股脑的认为ECFA的签订将损及主权,而将政府对政策的坚持视为独断独为;但在我看来,政府对ECFA的积极推动正反映着其欲抢救台湾经济的决心。 “公民投票”的必要与否 公民投票意指公民就被提案之事项表示赞同与否所举行之投票,是直接民主的体现,涉及主权问题之事项往往藉由公投以寻求公民的多数意见来解决争议。台湾自2003年公布实施“公民投票法”已举办了六项全台性的公投案,包括“强化国防”、“对等谈判”、“讨党产”、“反贪污”、“入联”、“返联”。从这几个公投案的经验来看,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使得公投的举行往往流于政治工具、浪费国库公帑且毫无意义。以ECFA来看,其内涵主要是经济议题,并不涉及主权问题。而绿营人事却一再将ECFA与主权作上挂钩,并表示将ECFA签订与否的问题诉诸公民投票决定。 首先就ECFA的性质来看,由政府的各方发言中可以发现ECFA的定位是广义的FTA,也就是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一种类型,其内容所涉及的乃是经济议题,其签署前提是以不损及主权为原则。既然没有矮化主权的疑虑又何须大费周章的诉诸公民投票。再者,ECFA的范畴在于经济,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考量到其他所涉及的专业性,在专业性的考量下,ECFA实在不适当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生死。最后,2008年民进党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其目的就是要修正公投法高门槛限制,如此说来绿营人事也清楚知道目前台湾公投法过关门槛甚高,那么诉诸公投的主张不正是将ECFA推上断头台吗?综上所述,ECFA就其性质与专业性考量实在不必要诉诸公民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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