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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收入差距 消费税比个税更实用

http://www.CRNTT.com   2009-06-23 12:01:05  


 
  考虑到税收征管因素,中国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应进一步改进消费税制,提高消费税在收入再分配中的“分量”。有人肯定会觉得惊讶,消费税属于流转税,而流转税的特征是累退的,消费税怎能在收入再分配中发挥大的作用?

  最近30年国际上税制优化理论的一个重要发现是,不考虑税收征管因素的最优税制是不存在的,一个理想的税制应建立在便利执行的基础上。而且,目前已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正在考虑重新“重用”包括消费税在内的流转税,增值税成为当今世界上最流行的税种便是证明。相比消费税而言,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较大,尤其是综合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同样在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制也是很复杂的,执行成本也比较高,一般的民众搞不懂,需要聘请税收中介代理,这就是西方国家税务代理比较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中国,要很好地执行个人所得税更加困难,因为单依靠税务部门来管好个人所得税,有点“难为”税务部门。这主要是因为,在中国,现金交易非常普遍,要全面掌握个人的所有收入,有相当大的难度,或需要花费相当大的成本。这就是为什么工薪阶层个税收入占总个税收入比重较大的重要原因,因为工薪阶层收入较好控管。而消费税执行起来比较容易、比较方便,花费的征税成本低。在中国,缓解居民收入差距,消费税比个人所得税更实用。

  中国实行的消费税,严格意义上应称为“特别消费税”,它不是对所有商品普遍征税,而是在特定环节选择对部分商品征税。如果在消费税税制设计中,把所有高档消费品都列入征税范围中,且实行高税率,这一方面能大量增加税入,另一方面还能起到较理想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因为,高档消费品的消费人群一般是高收入者,对高档消费品课以较高税率,就能使高收入人群间接负担更多税。此次中国对烟产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方向是正确的。被调整的烟产品中,甲类烟的标准上调了,且将其消费税税率提高了11个百分点,这已经有了使其发挥收入再分配的“味道”了。

  从历史经验看,征收消费税给纳税人带来的感觉上的“不适”,比个人所得税好得多,因为它不像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征税那么直接。前阵子,有媒体报道,英国政府拟加征“富人税”,对年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人增加所得税,上调适用税率,当时就有不少富人以“要移民”进行回应。

  从中国税制结构角度看,消费税在税制结构的地位还较低。在中国,相对其他税种而言,消费税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消费税的收入再分配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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