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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ECFA细节 尚待厘清

http://www.CRNTT.com   2009-12-04 12:24:46  


 
  第五、 何时建成“台湾-大陆自由贸易区”?若以东协加一为例,“东协—中国大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是在2002年11月签署,2003年7月1日生效,而在2010年完成“东协—中国大陆自由贸易区”,这当中需要八年的调整适应期。反观台湾与大陆需要多久时间呢?以两岸之间平日交流互动之频繁、语言文化又没有障碍,而且,只有两个经济实体,而不像“东协—中国大陆自由贸易区”总共11个“国家”之间来来往往的谈判,故台湾与大陆之间的谈判相较于“东协十加一”应该是容易的多。因此,本文建议在两岸签署ECFA之后,应立即进行有关商品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服务贸易以及投资保障等等协定的谈判,期望在最快的时间内,以不超过三年的时间,完成“台湾—大陆”自由贸易区。 

  第六、 决策层级:CEFA固然是两岸经贸的大事,同时也是牵涉“国家”政治利益的政治议题,因此,决策人员要能具有能够宏观整体“国家”利益的人才可以,而具有这样的视野与权力的人非“总统”莫属。然而,从目前负责台方谈判官员的层级来看,似乎只停留在部会层级,而缺少“总统府”的参与。故本文建议应把决策层级提高到“总统府”的高度,由“国安会”或由“总统”指派适当人选参与决策。 

  第七、 国共论坛可扮演的中介角色:两岸事务的方方面面一直都是敏感的议题。因此,台湾政府才设置海基会这样的半官方机构。然而,即使已经有海基会,很多的问题的沟通似乎还不是很顺畅、很多问题仍迟迟未决。其实,这时候,国共论坛可以发挥作用,很多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可以在国共论坛里面提出来,方便双方政府的决策。另外,国共论坛可以改名为两岸论坛或海峡论坛,作为两岸民间最主要的交流平台,而且,参与的人士既不限于官方,也不限于国民党,只要是对两岸交流和平有意愿的人,都可以纳入与会名单,只不过主办单位仍然是国民党。 

  第八、 到底台湾在WTO里面的定位是开发中“国家”或已开发“国家”?根据“经济部”在2009年4月15日所发布的新闻稿,台湾“在WTO为开发中会员之身分地位”;然而又根据“金管会主委”陈冲在2009年11月9日在“立法院”的报告,“台湾在金融服务业的WTO入会承诺采取已开发“‘国家’标准”。如此看来,在台湾,有些产业的发展比较成熟,例如金融业;而有些则比较不成熟,例如制造业。至于金融以外的服务业,台湾究竟是属于已开发“国家”或开发中“国家”呢?关于台湾到底是已开发“国家”或开发中“国家”这个问题,我们只要问,对大陆的谈判,我们采取什么样的立场对我们比较有利?本文认为,开放有开放的好处,限制也有限制的好处,差别在于哪些开放对我们有利,哪些开放对我们不利。显然,除了农业以及少数传统产业之外,我们希望其他产业都能开放,其他产业都能列入早期收获机制。如果,大陆愿意接受,为什么我们还要讨论,台湾是开发中“国家”或已开发“国家”这些枝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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