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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欣:澳门回归十周年 一国两制与台湾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20 00:45:32 |
“一国两区”并非马英九所创之新词。1990年7月,时任“行政院长”的郝柏村在“立法院”施政报告时说,台湾将实施“一国两区”。1991年4月台湾首度“修宪”,在增修条文序文中写明“修宪”是“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又明订两岸关系为“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之后虽再经六次“修宪”,上述二者始终未变更过。因此,“中华民国宪法”不仅有“终极统一”目标,也标示两岸为“一国两区”。 马英九在十多年后再抛出“一国两区”,除想表示遵守“一中宪法”外,大概也认为“两区”可突显台湾与大陆是两个对等的实体,而非中央与地方。只是,两岸人口与土地比太过悬殊是事实,中国的综合国力已超日赶美,国际地位已提升至与美国平起平坐也是事实,再加上“胡六点”已正式提出“两岸问题不是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马英九若想为台湾人民争取实质的利益,也为台海带来真正的和平稳定,就应该放下“反共”与“中华民国情结”,先与大陆开启政治对话,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再好好想一想如何让“两岸复归统一”。 退一步言,顾名思义,“一国两制”指的正是在一国之下的两个地区,实行不同的制度。马英九既承认“一国两区”,又有何理由反对“一国两制”?除非台湾民众有机会正确瞭解“一国两制”内涵,马英九的“一国两区”说,恐怕也难以被台湾人所接受! 四、“一国两制”vs. 邦联、联邦 邦联与联邦两者皆为主权单位自愿组合的体制。邦联的成员国可维持本身的主权,通过协议,逐步交出部份权力,欧盟就是一例。组成邦联的最大动机,通常是要统一国防与外交政策和执行机制,但欧盟的组成则是经济先于并大于政治动机。另外,邦联通常容许成员国保留退出的权利,退出时不需其他成员国的同意,埃及与苏丹就曾有此经历。 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联邦成员国是单独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保留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在联邦制下,军事与外交必须统一,美国各州就不拥有任何国防与外交权力。又由于联邦政府可通过全国性立法与经济手段,威胁利诱州政府放弃原有权力,导致联邦政府权力愈来愈大,各州政府的权力则愈来愈萎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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