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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股权化流转是土地制度的务实创新

http://www.CRNTT.com   2010-02-03 08:07:01  


 
  针对这种分配失衡,有人认为土地私有化才是唯一出路。他们认为,由于所有权缺位,农民的土地不能私自出售,转包和出租也会受到种种限制,实行土地私有化,就可以把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完全的土地所有权,彻底解决产权主体不清问题,从而通过土地的自由流动和转让,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这一方案存在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因为分配不公而激发社会矛盾。即使能够平稳地推行,还可能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农民更加惜售,结果阻碍土地集中,影响土地规模使用效益。

  也有人主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有悖效率原则,只有实行国有化才能更好地明晰产权。他们建议,国家以法律形式宣布所有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民承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由国家无偿收回。按照这种观点,实行土地国有化后,能够集中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实现统一管理,从而克服土地分散使用的弊端,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国家通过对土地使用者统一征收地租而获得收益,并以此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对农村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安排企业建设和农村居民的居住,引导村镇建设有序进行。但从制度创新的可能性看,土地国有化面临成本过高而无法实施的困难,把农民土地收归国有,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国家很难承受这笔巨额费用。

  文章认为,土地私有化或国有化,都是较为激进的方式。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借鉴渐进式改革的成功经验,在维持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制基本框架的前提下进行制度创新。首先可以在不涉及土地所有制这一敏感问题的前提下,把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转化为可以有偿转让的产权形式,当农民选择小城镇就业或定居时,可以通过宅基地使用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也获得进镇落户或创业的启动资金。

  进一步的土地制度创新可以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以股权等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发展,保证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农转非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在实践中,佛山市南海区面对大量企业家投资设厂的机遇,认可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对所属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然后统一以土地或厂房出租给企业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股份制方式分享土地收益,形成了一种新模式。这种模式利用灵活的土地政策,通过保障建设用地吸引了投资,增强了地区竞争优势。同时,农民也利用土地参与了工业化进程,推动了土地的进一步升值和巨大的财富效应。

  南海模式并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土地收益始终保留在集体内部,有效地避免了农民被屏蔽在工业化进程之外;同时,通过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变为可以永久享受的股票分红权,既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又加速了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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