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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能源税开征 分析与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10-03-06 10:36:02  


 
            参、反对能源税开征之理由 

  一、生产成本导致经营环境恶化 

  能源税开征对制造生产的厂商影响最大,根据中经院的研究报告,碳税税额虽从每公吨两千元降至七百五十元,但仍是偏高,对制造业直接增加税负与间接电力转嫁增加成本将逾一千亿元,严重冲击使用煤炭、燃料油及电力为主的产业,包括染整业、人纤业、造纸业、水泥业及钢铁业。生产成本增加、利润减少,无法负担的厂商将被迫关厂外移,影响到就业人口。 

  二、物价上涨导致民间消费紧缩 

  根据赋改会研究报告,能源税将整并现行货物税、汽燃费及石油基金,课征标的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气及核能,碳税则再加上燃料油、煤炭及天然气,未列入核能;开征第一年,汽油每公升能源税及碳税合计8.96元,第十年则是26.15元,较现行税费调升16.6元,开征第十年,汽油每公升售价将逼近50元。物价上涨是最让一般民众担忧的地方,如果可支配所得未同步成长,恐将影响到民间的消费意愿,造成民间消费的紧缩。 

  三、外部成本及成效如何计算 

  产品生产中,相同的资源投入却有不同的产出及成本,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或是废弃物有所不同,如果仅仅依照能源的使用来课征能源税,将无法实际反映外部成本。如果课征环境税,环境成效也不易掌握,仅能就使用者所节省的能源使用量,及所降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来衡量,无法完全瞭解对环境的改善情形,产生了环境政策执行上的风险。 

  四、赋税扭曲性 

  能源税课太过头有可能产生“赋税扭曲性”效果,也就是说课征了能源税后,导致成本增加,生产者减少生产,产品价格上涨,民众减少消费,政府税收不增反减。更何况,在目前景气刚步上复苏的阶段,能源税这把利剑如果挥不好,恐影响到经济成长。 

  五、资源配置的迷思 

  能源税开征后,在理性的消费行为之下,产品将会依消费需求弹性做调整,也就是说在需求弹性小或缺乏需求弹性之下,产品需求并不会因为价格上涨而减少,那么生产产品所增加的成本将会大比例的转嫁到到消费者身上。因此,生产者与消费者间各自负担的比例就成了政策有效性的指标,也就是说当生产者把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时,那么就算给予补贴或优惠也是多此一举,政府课税所得的资源无法有效发挥,结果易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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