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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北上交税规定 香港应优化

http://www.CRNTT.com   2010-03-09 09:11:37  


香港人到内地工作的群体不小,香港应提供便利。
  中评社香港3月9日讯/全国政协委员陈振东今天在《文汇报》发表文章“优化港人北上交税规定”,作者表示:内地、香港往来的人员,常常因为1年北上逗留超逾183天,而要面对双重征税的问题。笔者建议:“优化港人北上逗留不得超过183天的规定,凡是周末北上的日子,可以不计算在内。这种做法好处是明确区分了北上就业工作和北上消费的不同,有助于进一步促进两地交流,推动粤港澳地区的同城化,大大促进三地之间消费服务业的发展。”文章内容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无数港人北上创业、工作及学习生活。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2008年7至9月展开的调查发现,香港北上打工族多达21.82万人,占香港总就业人数6.2%,其中8成人属管理阶层,主要从事制造业、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饮食及酒店业。 

  统计也显示,港人北上工作高峰期为2004年,当年有24.4万人曾经北上打工,占香港总就业人数7.6%。港人北上工作地点以广东省为主,占87.8%;深圳占大多数,达34.7%;东莞有28.2%;广州有12.7%;广东省以外地方则以上海及北京居多,分别占12.2%及4.9%。至于北上工作的原因,有85.6%人表示是职位需要;20.4%认为内地工作前景较好。统计表明,北上打工族平均1年到内地40次,平均每次逗留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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