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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治”伪装 余若薇不要了

http://www.CRNTT.com   2010-03-31 11:54:53  


 
  民事法与公法不可混为一谈,搞“公投”根本上就违反基本法,不是因为有某个领导人或者有地位的人士出来讲才违法,而是因为这是法理常识。连公民党创党成员汤家骅都承认,从宪法的角度出发,李飞有关“公法”及“民事法律”分野的言论并没有错。但余若薇不仅不认错,反而喋喋不休重复谎言说:“基本法没有禁止公投就是合法。”余若薇似乎信奉戈培尔的名言:“谎言重复一千遍,就会成为真理。”但谎言就是谎言,不会因为重复一千遍就会成为真理。

               堕落到拾黄毓民唾余

  港澳办指出“五区公投运动”违法违宪后,社民连前主席黄毓民以下三烂姿态诡辩说:“如果我们违法,那他们为何不来抓我?”李飞指出搞“公投”从根本上违反基本法后,余若薇公然拾黄毓民的唾余说:“如果‘五区公投运动’是违法,特区政府已经拘捕他们及停止补选。”余若薇以法律精英自居,却步黄毓民后尘用下三烂的诡辩掩盖“五区公投”的非法性质,是专业操守的堕落。

  法律是多层次的,规管的范畴也不同。高层次的法律规管的事情,不可能囊括一般刑事法的范畴,而一般刑事法亦不能越俎代庖,去规管高层次法律规管的事情。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宪制性法律,不会规管本港的刑事法规管的事。余若薇声称如果“五区公投”违法那为何不拘捕他们,这是由于若他们没有干犯刑事罪行,当然不会被抓。但正如陈弘毅教授指出,“公投”活动没有触犯本港的刑事法,故特区政府不能作出任何检控,但确实有违基本法精神。

  余若薇声称,如果“五区公投运动”违法,为何特区政府不停止补选。这是由于香港目前尚未制定制裁议员恶意辞职搞公投的具体法律规则,所以现在还不能对“公社党”五位恶意辞职的议员进行惩罚,特区政府还要拨款进行补选。特首曾荫权说“公社党”利用现行法律的漏洞,指的就是这个意思。故此,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下一步应该制定禁止议员恶意请辞而即时重新参选的法律规则。余若薇公然将现行法律存在的漏洞,当作“五区公投”合法的“依据”,这完全悖逆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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