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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尽快提高劳动力价格

http://www.CRNTT.com   2010-04-06 09:57:24  


 
            具有中国特色 

  一方面,之所以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因为与马克思指出的“高级阶段”存在诸多不同。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的,有三大特征:其一,商品经济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消失了。其二,实现了生产资料社会占有制,社会生产实行计划调节,无需把劳动力当商品出卖。其三,实行“劳动券”式的按劳分配,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而不是按劳动力价值进行分配。中国社会主义不是从发达资本主义发展而来,又处于“初级阶段”,不可能按上述三大特征评价劳动者地位,故劳动力仍然是商品。

  另一方面,中国政体是“工农联盟为基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共产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在“三个代表”理论中强调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政治定位与把劳动者当做“商品”,从理论到感情都存在“拧麻花”问题。 

  笔者以为,现阶段我国只能在“拧麻花”状态下摸石头过河,要搞市场经济,要参与WTO,劳动力就仍然是商品,但如何显示“社会主义元素”,就要明确劳动者地位的中国特色,既不可一屁股坐定“资本”立场,更不可把劳动者打入社会最底层。社科院的一份调查显示,中国城市工人已经沦为社会最底层。第八个阶层是产业工人,第九个是农业劳动者,第十个是失业和半失业者。农民工有1.5至1.8亿,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与其所得到的回报很不对等。即使是“初级阶段”也不能允许有这样的状况。

            创造三个条件 

  笔者以为,提高劳动力价格须有三大前提: 

  第一是调整意识形态,特别是各级政府或官员要在理论上正确认识、公正对待劳动力价格问题。比如,《劳动合同法》争议虽大,但本质是“劳资矛盾”。政府部门要敢于依法办事,不能以GDP为由,过多为“资方”说话。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说,“《劳动合同法》不是修改的问题,而是一个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第二是调整立法理念,即以法保证劳动力价格的公正。比如,在立法上对“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能否调整为“初次分配效率与公平并重,再分配注重公平”?比如,立法价值观不宜以崇拜财富为标准,不应忽视劳动者,要保持“劳资”平衡。比如,改变一些地方偏袒雇主,对企业、企业主关注过多、保护过多,而对员工保护不够的现象。 

  第三是尽快出台政策。只要认识到位,办法并不像想像那样难。目前政府将出台组合拳,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难题。关键是执行,不要再出现《劳动合同法》“法外运行”的问题,改变一些地方和行业以牺牲劳动者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状况,公正处理劳资之间的利益博弈。 

  笔者以为,提高劳动力价格不仅复杂,而且是把双刃剑。难免牺牲一些效率,难免牺牲一些“资本利益”,欧洲福利社会就是前车之鉴。但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特色社会主义为原则,以可持续和谐发展为目标,这样做是必须的。社会民主党都做了,共产党不应反落其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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