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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需理性沟通与智慧妥协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5 15:48:30 |
捆绑政改是“知其不可而为之” 公社两党策动“五区公投”,关闭了协商对话的大门,而“普选联”则以较温和的姿态提出他们的政改建议。“普选联”温和理性的姿态,使政改讨论更趋务实理性,得到社会正面评价,毕竟,沟通比对抗好,温和比激进好。早前“总辞”、“公投”、“起义”的偏激行为和极端口号,已经失去市场,不再占据政改讨论的焦点,温和理性的对话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各只既对“普选联”的理性沟通有正面评价,但也对他们提出了期望,期望他们在香港民主发展的关键时刻,放弃将2012年政改与2012年之后的政改捆绑处理的做法,在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框架内,争取实现富有智慧的妥协,只要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较原有的选举制度民主,便应给予支持,而不是将2012方案与普选路线图、最终普选模式捆绑处理。 “普选联”将2012年政改与2012年之后的政改捆绑处理,实际上是“知其不可而为之”。因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特区政府在处理2012年的选举制度改革时,根本无权同时处理路线图和终极普选模式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昨天指出:“人大常委会2007年以‘决定’的形式明确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的时间表,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毋庸置疑。但人大常委会在明确普选时间表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在未来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所必经的五个步骤。这五个步骤是法定的程序性规定,也是必须遵从的。打个比方说,明确时间表就像打开了普选的大门,但怎么进入这个大门,要一步一步走,五步走完才能进入这个大门。” 公民党党魁、“五区公投”运动发言人余若薇声称,即使普选大门已开,但是否能走过去,“钥匙”仍在中央手中云云。实际上,按照五个步骤的程序,其中三个程序在香港,而“钥匙”是在五个步骤中逐步传递的,而2005年的政改方案,就是到了第三个步骤即政改方案要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时,被反对派以稍微超过三分之一的否决权否决了。余若薇其实是企图把香港不能向普选迈进一步的责任归咎中央,这是企图推卸反对派导致政制发展停滞不前的责任。 乔晓阳指出:“我们可以回顾一下,200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07/08年两个产生办法时,也是讲‘可’作适当修改,而不是讲‘必定’作适当修改,其道理也在于此。最后实践的结果是第三步也就是立法会那一步没有走下去,因此07/08年没有作出修改。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决定也是讲‘可以’作适当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普选时间表用‘可以’而不用‘必定’,所强调的就是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事。” 人大常委会2007年决定只是明确了普选时间表,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毋庸置疑,但明确普选时间表,还不能代替两个产生办法每一次修改的五个法定步骤,这是两回事。“五部曲”的启动是逐届展开,也就是说,不仅特区政府无权越俎代庖处理2012年之后的路线图和终极普选模式,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须循序渐进地逐届处理香港的政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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