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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的发言究竟触怒了谁?

http://www.CRNTT.com   2010-04-21 10:34:45  


县委书记郑柏顺认为胡抢了风头,“很不高兴”
  中评社北京4月21日讯/昨日,有媒体报导称湖南永州市双牌县政协委员胡佐军因在政协会议上的发言惹怒了县委书记,被被停职及下放农村检讨。南方网今天登载知名媒体人士十年砍柴的评论文章“委员假戏真做犯‘僭越’大忌”,东方早报也登载评论员刘洪波的文章“一次由‘特殊身份’引发的议政意外”,文章内容如下:

  ●委员假戏真做犯“僭越”大忌

  报载,湖南省双牌县政协委员胡佐军在政协会议上一席发言,触怒了县委书记郑柏顺,被免掉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发配到农村呆两个月。

  这是一件尴尬事,尴尬的不仅是说话没把门的胡委员,尴尬的还包括其公职身份在现实权力版图中的处境。

  如果我们把这一幕置换成600年前的明代或者1000年前的宋代,某位大臣比如苏东坡为文作诗,讥讽皇帝失德,那么会怎样?重则杀头,轻则贬官流放,事实上苏东坡遭遇“乌台诗案”时,就有嫉妒他的大臣从他的诗集中挑出他大不敬的字眼,比如诗中有“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这两句诗被沈括等人指责为隐刺皇帝:“皇帝如飞龙在天,苏轼却要向九泉之下寻蛰龙,不臣莫过于此!”

  县委书记当然不是皇帝,熟悉中国地方政治生态的人应当知道,在一县之内,县委书记的权威几乎是不受挑战的,基本上做到了“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在本县之内,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对县委书记的权力要真正实行监督,是相当困难的。而胡佐军这个政协委员的身份又不一样,他是直接为县委书记服务的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他和县委书记的上下级关系或者说从属关系清清楚楚。我们很难想像宋江这个押司以郓城县知县的口吻说话,贾宝玉的书童茗烟以宝二爷的作派行事,将会怎样?即使知县和宝二爷大人大量,郓城县官场和贾府上下也放不过他俩。当年湖南巡抚骆秉璋是诚心诚意请左宗棠当幕僚的,左宗棠也当仁不让替骆中丞做主,尽管骆中丞信任他,尽管他对长沙城避免被太平天国攻占居功至伟,但因为违反官场规矩,被人告到皇帝那儿说他是“劣幕把持”湘省,差点掉脑袋。郑书记批评胡佐军最重要的一点是:“有政治野心,目无组织纪律,个人英雄主义膨胀。”这句话,换成几百年前的说法,就是“僭越”。对于等级分明的官场来说,是可忍孰不可忍。

  也许有人会说,胡佐军不还是政协委员么?他那番话也是在政协会上说的。《政协章程》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权利,虽有法律和章程作出明确规定,郑书记也不会公开否认这类规定。但是,这种权利在现实中如何行使,必须满足一个起码的条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其批评和监督的物件而言,是相对独立的。也就是说,他不必受制于被批评和监督的对象。这也是近年来社会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业化的原因之所在。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在政协会上某个政协委员是民主党派人士或者企业家、教师,他说出一番让郑书记不高兴的逆耳之言,郑书记多半会强忍不快,表现出雅量来。而作为自己直接的下属,去当政协委员本来就是组织的安排,是要去那个场合为组织、也就是为领导争光添彩的,就算别的委员不晓事,批评自己的领导,作为组织派出的委员,也有辩护的义务。可胡委员竟然太不通味了,僭越了自家老板的威仪,这个“错误”还不大么?

  郑书记在胡委员发言完毕,谦称“仅一家之言”时,对周围的人说:“你代表的是哪一家?”倒是触及到现代代议制政治的核心了。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不可能代表所有人,如果代表所有人那还要开会争论干什么?也不是代表某个人,否则别人选他干什么?他只可能代表一部分人,而且这种代表是经授权取得的。那么政协按界别,人大按地域组成,每个委员或代表发言就当然代表推举或选举他的那个界别或地域,比如文化界的政协委员就可以明确无误地对县委书记说:我代表本县文化界和你说话。可为县委书记服务、被组织推举出来的胡委员,他确实很难代表某一个人群来说话,书记不高兴,当然后果很严重。

  胡委员假戏真做,于是杯具发生了,他犯了“僭越”之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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