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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真实罪证的隐形链条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2 09:32:09 |
对此,3月1日,国美电器(00493.HK)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副本。据起诉书副本显示,公司及其原主席黄光裕涉嫌单位行贿罪,涉及金额456万元人民币。 同时,该起诉书中表示,黄光裕附属公司涉嫌的单位行贿罪发生在2006年~2008年之间。而这样的时间节点,无疑会让人联想到行贿是否与国美电器初始借壳上市及此后收购永乐电器有关。 黄光裕案,除了黄本人外,还牵涉了大批政府高层的落马,最典型的如商务部原巡视员郭京毅、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而案件本身判决,也对民营企业家极具借鉴意义。 就在一个月前,同样是在二中院的第三法庭,郭京毅案正式开庭,郭被指控于5年间受贿844万余元。根据媒体公开的检方指控,其中110万元与国美电器有关。 “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还为某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而这期间,恰恰是国美借壳上市与收购永乐电器的重要时期。” 在郭京毅案尚未定案之际,被指与国美相关的这110万元行贿,到底是国美的单位行贿,还是黄兴裕的个人行贿仍不明朗。而这110万元是否在黄光裕公诉的“单位行贿罪”的456万元之中,也仍然存疑。 从之前媒体公开的部分起诉书内容显示:“黄光裕曾指使许钟民于2006年至2008年间,向相怀珠(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提出请托,要求相怀珠在对鹏润地产等国美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被告人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106万元人民币。” “同期,黄光裕指使许钟民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处长孙海亭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孙海亭100 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事实上,仅就上述起诉书提到贿赂金额,加起来正好是456万元,即公诉书中单位行贿罪金额,那么,与郭京毅案相关的110万元受贿金额又做何解释,其他大案要案的行受贿问题是否还会与黄案发生关联,对于饱受媒体关注一年有半的黄案来说,未来是否还会另有曲折,似乎仍然是一个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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