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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两党 践踏香港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0-05-16 11:13:34  


很多港人对充满唳气的激进反对派已经深感头痛
  中评社香港5月16日讯/“‘公社党’以‘补选’为名行‘公投’之实,正是不顾中央政府的警告,是违宪违法的非法行动,全港市民不参与补选投票,也就是维护纯洁的香港法治核心价值。”《大公报》今天登出金剑的文章“公社两党践踏法治”,文章内容如下:

  香港能成为国际大都会,香港能繁荣稳定,有一个上下廉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靠什么?靠的是香港的法治。

  在港人心目中,法律是神圣的,她保障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市民得到民主和自由,但市民也依法行事,从而保证了作为自由港的正常运作。而香港回归后的宪制性法律是《基本法》。《基本法》保证了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保证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以贯彻落实,也确保了香港的繁荣稳定。

           “公投”亵渎法治核心价值

  但是,是什么人在践踏、损毁香港“法治之都”的美誉呢?众所周知,是公、社两党。香港法律,集中体现在香港的小宪法《基本法》之中。她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就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可是,公民党副主席早就鼓吹香港“高度自决”,并在后来竞选行政长官的“政纲”上要求“特区政府官员不需中央任命”,妄图将香港特区政府变为“独立”政治实体,践踏了法律的总则。

  公民党党魁还为该党践踏法律狡辩。当他们与社民连发动“全民公投”受到中央批判其违法违宪,并遭到大多数港人的抵制后竟说:“基本法没禁止的便不迟违法”,企图为其“公投”使香港脱离中国而狡辩。

  社民连违法乱纪更是赤裸裸的政治流氓行径。在公众场合,从不讲理,只有冲击警方的维护法纪防线,抬棺材、烧轮胎;在立法会内,用的是叫骂、扫枱、抢咪、掟物的暴力行为。其视法治为无物的行为如其成员之一的前议员所言:“基本法我哋不嬲都反对啦,还烧佢添。”法治(Rule of Law),指的是一个民主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是指不单任何人必须遵守,管理机构包括制订法律者和执行者本身亦要遵守;而法律本身被赋予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任何人轻慢,这是法律社会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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