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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有利台湾,却被意识形态挟持。 |
中评社台北6月6日讯/“中央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中心研究员萧高彦今天在《中国时报》登出文章“台联ECFA公投的矛盾”。作者表示:“台联党主席黄昆辉提出ECFA公投,其主文为‘你是否同意政府与中国签订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称两岸经济协议或ECFA)?’然而,由于本次公投主文正面表述政府正在推动的政策,其政治法律意义引起了很多解读与讨论,基于释字第六四五号解释文,实有必要探究本次公投提案是否‘具有协助人民正当行使创制复决权之功能’。笔者认为,本次公投主文的提案方式,已经注定无法产生复决的法律效力,并且将导致两个‘反民主悖论’。”文章内容如下:
假设本次公投得到公投审议委员会通过、且完成第二阶段连署之后,交付公民投票,其结果只有三种可能性:第一、投票人数超过具有投票权人二分之一以上的门槛且“同意”者超过二分之一;第二、投票人数超过门槛但“反对”者超过二分之一;以及第三、投票人数未达门槛。依据公投法三十条,第一个结果为“通过”,并产生三十一条所规定四种后续处理方式的法律效果;后二者皆为“否决”,没有产生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法律效果。
其中第三种可能性引起了最多的讨论,因为有论者认为当投票人数未过门槛时,表示ECFA的民意支持度根本不足,从而可以宣称政府不应签订ECFA。这样的观点等于是将《公投法》“逆向运用”,认为政府必须动员支持ECFA的民众出来投同意票,否则公投无法成案,将降低政策推动的正当性。然而,这个见解是有问题的,因为投票人数未过门槛乃是否决此公投发生法律效力,并非否定公投主文的内涵。所以,着眼于此种可能所从事的政治算计恐怕都是徒劳无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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