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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ECFA 可催化洽签FTA进度

http://www.CRNTT.com   2010-06-09 10:46:28  


 
              (三)综合研析

  自马英九上任两年来,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已获得美国、欧盟、新加坡、日本、澳洲、纽西兰等重要贸易伙伴的肯定;不少国家曾表示,两岸推动经贸关系正常化,将有助于和台湾洽谈双边FTA,显示与大陆签署ECFA,可望催化台湾和他国洽签FTA的进度。

  马英九并在4月下旬双英辩论时,公开宣布“要提升政府FTA小组层级,由他亲自领军,加速推动“中华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洽签FTA”、“要求中国大陆当局不要阻挠台湾与贸易伙伴洽签FTA的努力”,都显示政府对于融入区域经济整合之一贯立场。

  对于是否让台湾签署其他FTA,中国大陆官方一直未露口风,仅表示希望尽早签署ECFA,也愿意让利于台湾。

  但是大陆外交部反对其邦交国与台湾发展官方性质协议,则反映大陆对台湾参与国际经贸活动问题,仍然采取“原则坚持、弹性处理”原则,慎防在国际间出现“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马朝旭发言之后,大陆外交部发出文字稿,将其发言改为“反对台湾与我建交国进行官方性质的往来”。此举有调和原先过激发言的用意,何况大陆最高领导人胡锦涛于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六点讲话中,曾经对台湾的国际经贸往来,作出善意表示。

  展望未来,若依据“胡六点”有关“两岸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之宣示,台湾有必要参考两岸处理“世界卫生大会观察员问题”之模式,在两岸签署ECFA之后,探讨与其他国家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之“个案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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