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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枪权的美国核心价值争论

http://www.CRNTT.com   2010-07-01 11:21:26  


美国最高法院6月28日以5比4的票数作出裁定,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的公民具备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扩大到全国范围。
  中评社北京7月1日讯/“就政治价值而言,许多美国人依然把私人拥有枪支看成是公民有权利以任何方式捍卫自由的一个象征。对他们来说,拥枪关乎的‘自卫’和‘打猎’乃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公民有权利反抗强权政府,这是不能为治安维稳而放弃的自由民主核心价值。”南方网今天登载徐贲的评论文章“拥枪权的美国核心价值争论”,内容如下:

  美国最高法院6月28日以5比4的票数作出裁定,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的公民具备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扩大到全国范围,在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均有效。该项判决将在规定居民拥有和携带枪支的问题上限制政府的权力。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是针对一项起诉芝加哥地区禁止居民拥有手枪的案件做出的。但6月28日的裁决并未推翻芝加哥地区禁止个人拥有手枪的禁令,仅命令一联邦上诉法院对该地区的限制枪支法进行审议。最高法院的票数分裂和暧昧判决都显示,拥枪的争议将在美国持续下去。

  比起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公民权利,第二修正案规定的拥枪权利有争议得多。第一修正案《权利法案》几乎没有争议地表明,美国的自由概念是建立在言论自由(自由思考、自由说出自己的想法)的基础上的。它所规定的第一项权利就是保证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良知的自由,首先是决定自己相信什么的自由,而且通过礼拜、写作,或公告表达自己的信仰也同样重要。言论自由有两重,不仅是个人自我界定和发展所必需,也是建立和维护民主必不可少的条件,美国人以前和现在一直都是如此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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