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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法庭的“七条军规”

http://www.CRNTT.com   2010-07-19 10:13:36  


 
  点评:面对指控,可以保持沉默,但无法拒绝公众的道德评价丁学良说:“如果有人指控一位学者行为不端,他有沉默的权利吗?当然有。在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之前,他当然可以对公众和媒体保持沉默。”但是,当一个学者被指控抄袭,如果他具有普通水平的职业道德,在此事成为公众事件之后,通常会主动出来有个交待;如果他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感特别强,即便别人对他的指控还没有被公众知晓,他也会主动出来解释。只有那些完全不尊重专业和职业道德的人,才会自始至终保持沉默。汪辉的鸵鸟战术,与朱学勤的主动要求调查自己,两种方式在道德上的高下,大众自可评判的,反过来,这种道德评判又可能对当事人和调查机构构成压力。

  4. 大众媒体不是讨论学术不端问题的合适的场所?

  李陀接受采访时说,这是一场(南方系)对汪辉涉嫌“抄袭”的大批判(文革结束以来,已经十分罕见)。王斑:我觉得大众媒体陷入一种炒作的态势。对汪辉的人格的猜忌,对他的支持者、反对者论战的戏剧性因素很感兴趣,专注于汪辉个人的“沉浮”,加上“倒汪”新一波浪潮,大家陷入一种群体八卦的状态。从以上的指控来讲,似乎媒体已经快到了犯罪的边缘了,这涉及到大众媒体是不是讨论学术不端问题合适场所?
 
  点评:媒体不介入报道才是严重失职李陀的自相矛盾之处在于,他一方面指责南方系报纸只发表批评汪辉的文章,另一方面,他们支持汪辉的一干人却根本不写。说穿了,就是所有挺汪者甚至汪辉本人都无法对于王彬彬等人所列出的白纸黑字的抄袭证据作出哪怕有一点说服力的辩解(贺卫方)。当今时代,学术界抄袭行为不但牵涉到知识产权,牵涉到个人荣誉和学术界内部人际关系,还牵涉到公共资源(资助研究活动的政府拨款和私人捐款)的使用是否得当。如果媒体不报道,请问,媒体对这个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和社会,岂非严重失职?(丁学良)。当然,做报道与下结论是两回事。媒体只提供辩论的平台,而不能替代专业人士的专业判断。因此,抄袭的指证是否成立,还需要学术界自身来做出判定。 

  5.80年代的学术规范意识真的很烂吗?

  一般的解释是,80年代学界的学术规范意识很差劲,因此,就觉得汪辉的文章根本算不上什么问题,譬如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钱理群称:“以今天的学术标准来看,《反抗绝望》可能确实在引文等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但这不能简单称之为剽窃。”

  点评:中国对学术规范的强调,恰恰是从80年代开始的80年代初,于光远提议创办一个社会科学研究刊物,就像《中国科学》一样,有中英文两个版,体例跟国际一致,引用、注释都要遵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在80年代初期,学术规范虽然不能说是普遍共识,但已经在大声呼吁地这样做了,历史有案可查。《反抗绝望》,1988年4月作为汪辉的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再者,到2000年,经修订后作为“回望鲁迅”丛书之一种,由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王彬彬所依据的,就是2000年版本,那么,这种学术不规范的辩解就更不能成立了。

  6.其实我们缺的不是学术规范和调查机构

  2004年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转引文献,应如实说明。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清华大学2003-2004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就讨论通过《清华大学教师学术道德守则(试行)。2005年1月24日,复旦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同样,高校和社科院都有自己的学术委员会或学术规范委员会。

  点评:缺的是独立的学术调查

  为何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迟迟不启动对汪辉的学术调查? 另外,大家一定还记得,最年轻市长周森锋的论文,大面积的抄袭,清华大学对此也是无动于衷。参照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学术调查要独立的起作用,真是太难!教育部规定,由各单位组织学术委员会,下设学风建设委员会。但是,委员基本上是由校长提名的。校长副校长占据了学术委员会的大多数。各院院长占据了学风建设委员会的大多数。他们也都是校长任命的,基本上服从校长的意志。独立产生有独立态度的委员不多。教育部规定专家组的科学鉴定不能定性。定性的权利:先由学风建设委员会投票,再由学术委员会投票,都需要在三分之二以上。并提出处理建议。很难通过,很容易被校长操纵。校长办公会有最后决定权,可以否定委员会的决定,并决定处分。不受理举报,由各个学校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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