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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观察:中国的死刑 应更多还是更少

http://www.CRNTT.com   2010-07-25 09:27:11  


 
中国的死刑适用正在趋严
  
   为什么要废除死刑,从目前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观点看来,主要有这么几个,其一是从社会契约论观点来看,认为公民放弃自身的某些权利交由政府,组成一个维护公民权利的国家,并没有将生命权交出国家,因此,国家没有权力剥夺公民的生命;其二从死刑的震慑力来看,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没有证据表明死刑的存在能提高刑法的震慑效果;其三从人道主义出发,死刑剥夺了人的生命权,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其四从死刑执行的效果来看,认为允许国家合法杀人,会从潜在培育民众杀人合法的意识,培育民众“以暴制暴”的思维;最后从死刑容易造成错案的无法逆转出发,认为一些案件如果最终被证明是错误的,但因为人已经被处决,案件根本无法纠正。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待死刑比较慎重,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杀人要少,但是绝不废除死刑。”、“凡介于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特别是我们创立了中国特色的死刑暂缓执行的制度——死缓制度。 

  不过,这些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在“反右”、“文革”历次运动中,草菅人命的现象普通存在。1979年的刑法,对未成人、孕妇明确规定不适用死刑。1997年刑法修正后,适当地减少了死刑的罪名,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判处死缓后执行死刑的条件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死刑复核权上收于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适用程序上更加严格。可以说,我国也正在迈向限制和减少死刑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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