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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治症结非贪也!奴也!

http://www.CRNTT.com   2010-08-02 11:42:50  


 
法治文化不振其来有自

  在法言法,陈哲男的受贿案从判九年重刑改为七个月的微罪,不必是对错问题,可以只是解释问题。这样的经验不限于刑事,在民事诉讼中更比比皆是,且民事的标的物更大,后果更严重。但若放在长远的法治文化与立即的高等法院法官连遭起诉的时事中来观察,则不得不看到,在台湾的法律文化中,法条本身几乎已经沦为笑话,几乎从任何法条可以得出任何结论,陈水扁就性好此道,他所任命的大法官更都是个中能手。这岂止是风气问题,更是灵魂问题。

  不论如何对外吹嘘,台湾法治文化不彰早已是沉屙,固然硬体建设是世界一流,论及价值观却空洞无误。但这既不能只看陈水扁、马英九或蔡英文,认为领导人玩法逞私、徒法自缚、政治挂帅之类的贱法示范是主要肇因,也不能尽是究责于不肖法院。他们虽然都是声名狼藉,贪贯满盈之辈,然而台湾法治文化不振,其来有自,涉及法律养成教育失败,信仰欠缺与政治介入等等历史、文化与环境诸多因素。

法学教育的缺陷

  台湾法学教育养成重在熟记法条,善用逻辑。习法人自幼以巧辩推论为能,揣摩出题老师意向为性,以至于出道以后,如何满足自己当事人所期望的结果,窃据成为法律专业的本质。上焉者一旦贵为法曹,堕落尤其快,阅历不足的早期,首须面对逻辑难以为继的复杂社会,进而体会到冤假错案是人生的必然,原来正义本无内涵,胜负是兵家常事。俟某日荣升之后,更直接卷入政商复合体,甚或党国运作。则循利润之所在而为判决的诱惑,常人岂能抗拒?
  
  在如此上有政治干预,下有巨贾买通的高等法院文化下,贱法之程度,自非轻描淡写怪罪所谓少数几颗老鼠屎,或告诫不可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乡愿演出,便可息事宁人。仰赖在媒体上间歇性出现的少数清流,或一两位披上包青天外衣而不食人间烟火的脱轨角色,除了反而更好地掩护了一船人之外,根本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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