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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 彰显公民党魁假民主

http://www.CRNTT.com   2010-08-11 11:28:36  


身为法律界人士,余若薇的言论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中评社香港8月11日讯/“余若薇指市民表达意见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罪”,威吓示威者不要令法官受到压力,言论惹起公愤。余若薇的言论是将示威者反映意见的行为上纲上线成向法庭施压,说法莫名其妙,反映其对言论自由只是叶公好龙,对司法界的种种乱象视而不见,甚至互相包庇,完全暴露其虚伪投机的假民主面具。”《文汇报》今天登出郭中行的文章“‘恐吓论’惹公愤 余若薇假民主”。文章内容如下: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三度袭警案最终只获法庭轻判,引起社会各界哗然,纷纷认为刑罚过轻,与罪行不相配。加上被告特殊的个人背景,难免令外界质疑法庭判罚的公正性。日前,有网民、政党及退休警员举行连串示威抗议行动,表达对法庭判案的不满。市民游行示威表达意见,本属于基本法赋予的权利,但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余若薇却指示威者的行为可能犯法,她更语带威吓的指“示威到某程度,或可构成对司法机构或司法人员施压,亦可能引致藐视法庭罪”。余若薇的言论是将示威者反映意见的行为上纲上线成向法庭施压,说法莫名其妙,反映其对言论自由只是叶公好龙。

        余若薇双重标准

  市民就着个别案件发起示威的情况在过去并不多见,主因是市民根本对艰涩的法庭条文一知半解,而且认为事件与自身没有关系,所以较少就个别案件反映意见。然而,这次包致金侄女袭警案引起全城共愤,一是因为被告犯案时及被捕后态度嚣张,视执法者如无物,令市民心生反感。二是警员在市民心目中普遍有较好的形象,一般驾车人士谅会认同,交通警在截查车辆时基本上是礼貌周周,相当客气。但被告却在众目睽睽之下,掌掴执行职务的警员,令警员在人前受辱,如果以有心理病为由就可以姑息,试问将来警员还如何执法?不单警员愤怒,一般市民也不值其所为。三是袭警属于严重罪行,这次对被告轻判将立下一个恶劣先例,未来再有袭警情况警方将如何检控,如果以重罪检控肯定会被人非议,以轻罪检控就等如纵容袭警行为,后遗症不可轻视。

  更重要的是,市民一直对本港司法制度有较高的信心,相信法庭的判罚公平公正,但这次案件由于涉及被告显赫的背景,以及各种“与别不同”的处理方式,自然令市民有所质疑。因此,市民自发组织示威表达意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举动,不应受到批评。然而,一直以“民主女神”自居的余若薇,在涉及到司法界的问题上却展现了两副嘴脸,过去保卫言论自由的豪言壮语一扫而空,代之的是对示威者威胁恐吓。试问示威者无权无势,不过是表达自身对判决的看法,如何构成对司法机构或司法人员施压?而且示威市民和平理性,口号温和,如果这样也对法庭构成威吓,那么,公民党成员黑衣游行抗议人大释法,又算什么呢?在公民党心中,言论自由从来有两把尺,一把是为自己而设,另一把则是为公众而设,这样的双重标准,真的令人啧啧称奇。

       恐吓示威损害言论自由

  推而广之,余若薇指市民表达意见可能触犯“藐视法庭罪”,威吓示威者不要咄咄逼人,令法官受到压力。然而,示威本来就是如此,都是喊口号举道具等方式,有何激烈之有,如果这样的示威也会令法官担惊受怕,继而如余若薇所言要将示威民众判处“藐视法庭罪”,这样不啻是公然打压市民言论自由以及集会游行的权利,与公民党等大状自称捍卫言论自由的形象大相径庭。正如立法会议员王国兴所言:“余大状向来讲求民主,尊重表达意见权利,而示威亦系表达意见一种,系无可厚非,点解依家话唔得呢?”同时,不少报章报道及评论文章都有指出过法庭判决过轻,法官处理不公等问题,按余若薇的标准,这些自然可能对法庭造成压力,是否都要一律判罚,才符合其法治精神?

  余若薇在这次事件上的双重标准,难免令人怀疑其律人以严,待司法界以宽的情况。事实上,不只是余若薇,公民党的多位大状在事件中都没有如以往般高调发言,不吭一声,难怪有网友直指他们是“选择性沉默”,没有勇气去直斥法庭的判决,但又怕众怒难息,唯有首鼠两端,回避问题,这种态度难道就是公民党维护法治的精神吗?其实,吴霭仪作为法律界功能组别议员多年,过去从没有听过她对于不公平的判决有过仗义执言,反而是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如开放律师在庭上发言等坚持保障大律师的利益,早已暴露公民党不过是一班维护自身利益的集团而已,一宗袭警案就将他们的虚假面具完全揭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