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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决推翻周占春所谓“总统职权说”

http://www.CRNTT.com   2010-11-12 08:46:43  


 
  最高法院昨日所作判决的意义,不仅止是在于确定陈水扁、吴淑珍的贪污受贿行为触犯法律,因而终审判决其罪名成立,解除了不少民众担心又来一个“周占春”判决其“无罪”的疑虑,而且更重要的是,最高院的判决结果和判词表述,都在实质上反驳了周占春的自由心证及对法律规定的胡乱解释,这表现在:一、最高院对陈水扁“龙潭购地”案判处十一年定谳,认为只要公务员行为与职务具关联,并具“实质影响力”,就是职务上行为,这实质上就是否定和推翻了周占春的所谓“总统无此职权”之说;二、只要公务员实质上职务影响力所及,就属职务行为,而陈水扁、吴淑珍收受企业给款,陈水扁以“总统”身份介入龙潭购地,“行为与职务具有关联性”,就已构成陈水扁以职务上行为行使收贿的对价,驳斥了周占春的“无对价”说;三、最高院引用“八四年台三字第一号判例”指出,职务上行为受贿罪的认定,应就职务行为内容、交付者与收贿者的关系、贿赂种类等客观情形加以审酌,“不可仅以交付财物名义为赠与或政治献金,谓与职务无关而无对价关系”,直接驳斥了周占春的荒谬逻辑。

  正因为如此,陈水扁被周占春判无罪的案子,在检方上诉到了高院二审时,高院必会参酌最高院的这一判词,对陈水扁予以有罪判决。这不在于判决刑期的长短,而是只要陈水扁在“总统”任内拿了钱,不管是否有行政职务,拿钱就是有罪。

  这个判决,应可让泛蓝支持者因周占春判决陈水扁无罪的悲愤心情得到纾解,对民进党的选将也是一个打击,因而对“五都”选举将会产生微妙作用。正因为如此,本来就已经低调的苏贞昌、蔡英文等人,昨日都更是哑口无言,唯恐激怒中间选民。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 201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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