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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从河大飙车案看中国的刑事司法

http://www.CRNTT.com   2011-02-01 10:02:19  


 
  省长发话、央视专访、施压律师、解聘律师、和谐新闻、受害人失声。每一处都掺杂着权力的影子,在这种阴影之下,我们的司法无法展现其贞洁,却像娼妇一样被蹂躏和糟蹋,任人摆布,毫无尊严。

二、失衡的裁判者,竞技变为表演赛

  一场法庭审理,本质上是一个力量博弈的竞技场。博弈的英文就是game。game可以翻译为游戏。游戏的特征在于:规则是确定的,双方机会是均等的。法官是中间的裁判者,在既定的规则下,法官发现违规而予以制止。这需要法官有独立的人格,高贵的品格、谦卑的性格。他在这种竞技中表达常识和良知。他不得与任何一方有所勾结,或者成为同盟。也不得被其他第三方左右。

  然而,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置法官于尴尬的不义之地。法官受制于层层的行政管制、政治信仰的约束、甚至参与竞技的检察院,天然的还有监督法官的权力,法官出于权力运作的惯性和自身处境的考量,最后变为挥刀者而不是裁判者。河大案中,我们看到:法官“打电话给陈父家的支书, 要其作陈父的思想工作,劝陈家放弃参与诉讼”(王克勤记者调查)。可见,竞技还没有开始,法官已经劝一方放弃比赛了,如此的法庭审理,就彻底变为检、法、师给全国人民的一场表演赛,想必进几个球、哪里摔倒都是预先设计好的,没判决的时候就有人让我预测,我就说交通肇事,6年。居然一点不差。既然是表演,真正内行一看就会知道结论。

  这样的表演式的庭审每天在中国大小法院上演,或者法官和检察官共同演给被告看,或者三方共同演给公众看,演给上级看。

三、公开审判,无法揭开的迷雾

  审判公开是刑事司法重要原则,让审判在阳光之下,才能提高对阵双方的技能,防止裁判者吹黑哨、假哨。公众案件的公开审判其意义更加重大,他本身是对国民的法治教育,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习惯,一种信仰。这样法律才能有力量,有尊严,有品格。然而,我们越是公众案件,却越放在黑屋子里。让人们无法参透黑屋子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于是流言蜚语、谩骂污蔑就满天飞。11月份我总结公众案件的固定模式:“...... 公开审理但你想旁听就是就不去、很快被大众淡忘。”。果然,河大案再一次按照我说的模式运行,大量的记者被排除在外无法旁听,公民只能在法庭外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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