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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错造就鄱阳亿元巨贪

http://www.CRNTT.com   2011-02-21 13:44:41  


 
  问题一: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拨付由单一部门负责

  2008年11月,由鄱阳县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鄱阳支行一起下发了《鄱阳县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第四节第七十四条为: 预算单位按照批覆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附原始单据和项目监理审核报告等相关附件,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按照批覆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而在鄱阳财政局2009年发布的《相关股室受理项目及其办事流程》则规定,基建拨款程序为:用款单位申请(同时提交计划文件、项目资料、政府抄告单等)→经建股核拟→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在财政局的相关股室的介绍中,经建股负责国债基建资金、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及对7个对口单位财务资金拨付和管理。同样的,农业股、企业股、教科文股等都负责着相关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在规章制度上,经建股、农业股,每个股都有着拨付的权限,如此一来,又负责审核又负责拨付,当然有了很多空子可以钻。
 
  问题二:印鉴制度不合理,不用法人印章就可取钱

  在本案中,那个全名叫“鄱阳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用章”的假公章成为了焦点。李华波能够顺利更换印鉴,这其中当然有银行的过失。但是,在鄱阳县财政局的上级单位上饶市财政局的《上饶市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的通知》中规定,财政资金拨款印鉴由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组成,资金拨款凭证须同时加盖以上二枚印章方能生效。不过这个规定对鄱阳财政局没有约束力,鄱阳财政局自己制定的制度中没有相关的规定。 事实上,光是在江西,各地之间的财政制度差别很大,有的地区比较完善,有的地方却有很多不足。如此混乱的地方财政管理制度,自然很容易滋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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