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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改革与中国社会秩序建设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01 11:02:44 |
很显然,中国的社会秩序建设至少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第一是要给社会松绑,让社会成长。所谓社会秩序首先必须有社会。给社会空间,让社会成长才能形成一种自觉的社会秩序。没有这样一种自觉的秩序,无论怎样的自上而下的制度都是没有社会基础的;最强大的国家力量或者行政力量,都难以维持社会的稳定的。 第二是要进行意在保障社会基本权利和正义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制度建设。所谓的公民权都是国家层面的,没有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无论怎样的地方建设都难以达致公民权的实现。因此,中央政府必须负有社会制度建设的责任。 第三是要有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没有社会参与,一个国家的政治过程就会被少数既得利益所操纵,演变成一个封闭和排他的过程。没有社会的参与,也很难构成社会对政府的制约,政府内部的腐败变得不可避免。就是说,只有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设,和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的结合,才能保证政治的开放性、社会中坚力量的形成,和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这才是社会稳定的制度保障。诚然,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对现存政府不满的因素,但只要这样一个开放的政治过程的存在,社会秩序就会是可持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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