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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红案警示:权力正隐蔽进资本市场捞钱

http://www.CRNTT.com   2011-04-08 10:52:36  


 
李启红内幕交易案庭审直击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证券时报记者甘霖 刘莎莎 2011年04月07日 

  昨日上午,涉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受贿罪的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指控,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元。 

  李启红当庭表示认罪

  希望被认定为“自首”

  昨日同台受审的共有10人,包括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及李启明的妻子林小雁和原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等。因此案广受社会关注,被告人家属、相关单位人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共90余人参加旁听。法院对此案相当重视,全部旁听人员均不得携带手机进入法庭。

  主审法官宣布本案开庭后,李启红等10名被告人鱼贯而入,李启红被安排坐在被告席最左边,表情平静。

  公诉人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起诉李启红,李启红称自己对公诉人提出的三项罪名没有意见,但她强调:“案情事实方面有三点出入:一是我告诉林小雁买入200万元的股票,而不是起诉书所说的236.5万元;二是买股票的事是我自己决定的,并没有与林永安商量过;三是我只是交代林小雁帮忙操作买股票,并没有向她泄露股票价格会上涨的内幕消息。”

  另外,李启红还强调,自己的泄露内幕信息及受贿罪两项罪名属于自首。她说,自己在被“双规”以后,在没有任何同案人员对其进行揭发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应该被认定属于自首行为。

  李启红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主要原因在于自己不懂法,以为充其量不过是违规,当听说自己将会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度精神濒临崩溃。

  一位旁听的人大代表发表观感说,“李启红毕竟是当过市长的人,说话有条有理,从容淡定,十分配合主审法官,言谈举止还算比较得体。”

  李启红家族火线买入

  账面收益1983万元

  2007年7月至10月,中山公用的前身“公用科技”曾经连拉15个涨停,成为轰动一时的“妖股”。时任中山市市长的李启红通过某种方式透露内幕消息,其家人和亲戚掌握的账户在公用科技公布重大事项停牌前购买股票,并获利近2000万元。如何认定内幕消息的时间,成为本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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