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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案中案谜局

http://www.CRNTT.com   2011-05-09 12:06:16  


 
  被告方的三点质疑

  在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述这些疑点的基础上,杨惠贤母子还重点提出了几个质疑。

  质疑一,王朝方怀疑警方出具的那个锁定他为嫌疑人的话费单是假造的。

  据王朝的律师介绍,警方提供的“139××××1190”手机通话单上,没有移动公司和有关出具人的盖章和签名,且不是移动公司出具的话单原件。在这个通话单上,有一句说明写着“该话单系我单位从石家庄市移动公司调取,与原件无异”,上面盖有北市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公章。

  因此,王朝的律师质疑:通话单原件在哪里?刑警大队怎能证明自己出示的话单与原件无异?王朝方认为,这张通话单有可能是警方伪造的。

  另外,王朝的律师还对通话单上的手机串码提出了质疑。制造商为每部手机都设置一个单独编号,叫手机串码。王朝的手机串码是3515280150805473。而在北市区公安分局提供的通话单上,2006年8月11日中午作案现场的手机串码为3551740065086301。显然不是同一部手机。警方解释称,他们通过串码技术分析发现,139××××1190的电话卡,曾于当日14:30在被抢走的陈英茹的手机上使用过。也就是说,3551740065086301这个手机串码,属于陈英茹的手机。但王朝的律师指出,陈英茹的三星手机为正版手机,其串码为355174006508638,比警方提供的通话单上的陈英茹的手机串码少一位数,且尾号也不一样。警方认为,手机串码后两位数是任意的,后两位号码不对,也可以是同一部手机。但业内人士十分肯定地对律师说,所有正版手机的串码是唯一的,不可能出现两个串码,而且位数还不对。

  质疑二,王朝方怀疑警方出具的在被抢者家里提取的一枚王朝的指纹做过手脚。

  据警方提供的证据,他们从案发现场的酒瓶上取到了一枚指纹,经鉴定与王朝的指纹吻合。可杨惠贤怀疑,是警方有人骗取了她儿子的指纹。

  王朝在狱中曾告诉杨惠贤一个细节,2006年9月28日,即在被捕前1个月时,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位来自保定的“歌厅老板”。王朝到场后,那位“歌厅老板”指着桌上的一瓶XO酒要请大家喝。王朝用手将酒推开,表示自己请客,左手中指指纹可能留了下来。王朝说,后来接受审讯时才发现,那个“歌厅老板”就是北市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干警王小龙。据此,他怀疑自己的指纹可能是被王小龙骗去了。

  质疑三,王朝方认为警方提供的高速公路监控信息不能证明当时那辆车是他的。

  警方提供的一辆车牌尾数为“937”的小型车,曾于2006年8月11日出入过保定(前文有交代,不再详述)。但王朝的律师反驳说,“937”不是一个完整的汽车牌号,据统计,每1000辆车里就有一辆带“937”的,全国有多少辆这样的车?且该车的车型、隶属哪里管辖等情况警方都没有提供,或者说还不得而知,怎么能证明那辆车就是王朝的呢?

  除了上述三点质疑,王朝方还认为李刚有与人合谋陷害他的嫌疑,以及李刚等警方办案人员与保定法院方面有不正当的“关系”(前文有交代,不再详述)。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在保定市采访期间,曾多次联系法院方面,想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有没有更重要的证据补充,但得到的答复基本是所有采访都要市委宣传部安排,或案件正在审理中,不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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