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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官员何以沦为婴儿贩子?

http://www.CRNTT.com   2011-05-11 08:36:54  


 
  1999年,隆回县“大胆探索”,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审判合议庭,由审判员和来自县计生委的公务员(由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组成,日常工作由计生委管理。这个法庭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对计生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主要就是罚款或收费。这一“成功经验”,后被全省推介。

  2001年11月,因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突出,开始对高平镇进行集中整治。全县抽调230多名干部进驻高平镇,入驻各个乡村督导工作。

  这期间,由于人道主义灾难不断上演,由行政主导的计生工作开始向法治化轨道前进。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的对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婚生育、超生、非法收养的家庭,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遗憾的是,因缺少对公权力机关缺乏有效的约束制度和手段,以罚代管、行政强制的色彩却没有减退,甚至出现了权利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的趋势。

  2005年3月22日,隆回县提出了以“县乡村三级联包”的形式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除“一票否决”,再以职务升迁和经济奖励的方式,刺激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媒体披露,高平镇被计生办以“超生”或“非法收养”等名由“抢走”的婴幼儿,不在少数。而领回小孩的条件,无一例外都是交钱。数额由全凭计生干部们随意确定。

  显然,面对这样的执法,超生的富豪如小煤窑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对于活在国家级贫困县的屁民,婴儿却陷入被组织收缴之虞,有所谓非法收养的,也有亲骨肉。

  于是,在畸形政绩观的驱使下,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开始从管理者变为寻租的魔王,甚至连属于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院也助纣为虐,沦为共同牟利的工具。

  而遵循以中华之婴儿、结友邦之欢心的原则,将这些远离亲情的孩子交与国际友人尽管披上了爱心慈善的外衣,但最终利益起了决定性作用一个连罚款都交不起的农民家庭轻易被每个婴儿3000美金的标价击倒。断上演,由行政主导的计生工作开始向法治化轨道前进。

  如果没有国外媒体的曝光和国外收养家庭的良知发现,这些心灵破碎、苦苦寻觅的中国家长是很难冲破由强势公权力组成的黑幕的法律和社会赋予他们天赋人权,却往往没有赋予他们捍卫人权的博弈能力。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官员因为这样的违法操作受到惩罚倒是不少人因为计生工作成绩卓越获得升迁。

  平心而论,中国从上世纪推行的计生工作使祖国少生了4亿人口,为这个人均土地资源为美国九分之一的国家创造了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获得了国际主流社会的普遍认可。

  然而,这里面掩藏的、由公权力主导的人间杯具宛如黑色的潜流,在一些地方绵延不绝。

  隆回事件只是其中冰山一角。

  该回答这些问题了:靠什么使计生工作回到人道和法治的轨道?靠什么约束宛如独立王国一样的行政执法部门?靠什么使整个的计生管理工作告别黑箱操作,接受社会充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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