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港澳论语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高晓松醉驾背后的刑罚争议

http://www.CRNTT.com   2011-05-11 14:41:41  


 
  2.刑法应该谦抑

  在刑法理论中,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刑法的谦抑性。立法者应当力求以尽量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替代措施),获取尽量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换言之,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使用较轻的制裁方法就足以达到目的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显然,治理酒驾、醉驾,行政处罚手段并未用尽,还没有到非刑法不可的地步。

  3.警惕“治乱世用重典”

  目前重刑主义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遇难题,先想刑法。正因如此,才会有人建议设立“见死不救罪”、“闯红灯罪”这些荒唐的罪名,但司法机关应该对法治有理性和冷静的认识。面对酒驾,司法机关应该先检讨自己执法是否全面彻底,而不是抱怨手中的武器杀伤力度不够。须知严刑峻法,绝非法治文明的体现,更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

  ■ 结 语

  醉驾入刑,支持者反对者各有其理由,我们将各方观点列出来,供大家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参考。当然按照现在刑法的规定,高晓松的行为造成连环追尾和数人受伤,很难说是“情节显着轻微”了,所以对他的醉驾入刑几乎是可以肯定的。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1年5月11日)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