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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违建风波挑战法治基础

http://www.CRNTT.com   2011-06-07 10:48:03  


 
  尽管上述问题早有人向屋宇署及地政总署反映,而且证据明显,但两家机构多年来并没有采取严厉的执法行为——根据香港法律,两大部门不仅有权要求业主限期改正,还可以在房产证中列出违建信息,令房屋无法进行交易;两部门还可以对业主提出起诉,在最严厉的情况下,有权对有关建筑收回地契。但事实上,屋宇署对接获的约2400宗个案中60%根本没采取执法措施,即使已采取执法行动的案例中,也有高达60%没有清拆;而地政总署接获的2161宗个案中,也仅15%取得了执法效果。

  事件还远不止于此,媒体的进一步“扒粪”行动发现,不少新界区立法会议员住宅也涉及违建;随后媒体扩大调查范围,结果发现有港府官员也牵涉其中,包括环境局副局长潘洁在新界寓所天台建了玻璃屋,教育局局长孙明扬在港岛的住宅也有违规建筑……而整个事件的最高潮则是媒体挖出,特首曾荫权家的阳台用玻璃围起,也违反了法律。

  如果说“扒粪”行动还只是让大家见识到违规现状的话,涉案的议员与港府官员对事件的态度则令香港居民心寒。有被查的新界立法会议员坚称自己的做法符合当地惯例,不仅拒不认错,甚至威胁不得进行强拆。

  孙明扬错误更甚,他自2002年7月起担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长,屋宇署是其辖下部门。在2006年4月屋宇署向其发出要求清拆违章建筑的“警告通知”后,他并未处理,结果被屋宇署在契约中注明违建。

  至于特首曾荫权,则被外界批评反应慢半拍。他在被揭有违建项目后一度表态称,阳台有玻璃未必是违建行为。但屋宇署很快声明,要求曾荫权在60日内清拆围住其公寓客厅阳台的玻璃。

  从这场风波中,外界看到香港政府机构在处理违法建筑方面的效率低下,而立法会议员与高官们则重视不足,导致了严重的管治信任危机。

  必须承认,由于历史原因,新界郊区的村屋管理比市区要宽松许多,实际上一直存在一种“独立王国”的气氛,甚至连政府的清拆队伍进村作业,也会受到人身威胁。但无论如何,作为法治基础,香港的执法机构理当一视同仁。不应该因为所谓的村屋“传统”“惯例”而令香港整个法治蒙羞。

  从法律效果来看,如果执法标准不统一,有法不依,对大多数的违法行为无动于衷,那么这条法律便应该宣告失效。但从过往执法情况来看,实情并非如此。早在十年前,时任屋宇署署长的梁展文曾动用2亿元港币,雇用300名私人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加班勘察,在市区进行大清拆——锁定3000幢屋宇,全速清拆了近30000个僭建物,威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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