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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决到执行,死刑之路有多远?

http://www.CRNTT.com   2011-06-09 10:12:08  


国家不是杀人机器,不应该在剥夺人的生命方面表现得特别有效率
  中评社北京6月9日讯/经最高法院核准,药家鑫于本月7日被执行死刑;同样在5月被判处死刑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此刻正等待死刑核准。作为中国司法系统内承担“生杀大权”的最后一道程序,死刑审核的具体程序、理由并不为人熟知。事实上,比起空洞的探讨该不该废除死刑,眼下正在发生的死刑复核更值得关注。

  一、生命同样可贵,死刑执行时长却大不同

  从定案到执行,国外耗时三五年是常事,拖十多年算不上新闻

  法院适用刑法剥夺人的生命应慎重。严格按审判和复核程序办案固然是慎重,完成这个过程花费时间的多少,也是衡量是否慎重的重要指标。在很多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案从终审定案到死刑犯被实际执行,耗时三五年是常事,拖十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情形也算不上新闻。据“美国死刑信息中心”(DPIC)统计数据,美国一个死刑罪犯从判决死刑到最后执行死刑,走完所有司法程序平均要花11年的时间,平均耗费500万美元以上,个别案件多达几十年,耗费数千万美元。

  中国快速核准死刑,宣判与执行间隔时间往往太短

  法学教授童之伟在重庆打黑后一系列造成极大舆论影响的死刑案件时曾指出,一些死刑案件,审判、复核程序走得太快,给人留下最高院复核死刑草率行事、匆忙走过场的印象。在死刑审核权还未向最高院上交前,2003年的刘涌案终审,尚未宣判前死刑车已经等在法院,判决2小时后立即执行完毕;而最近的药家鑫案,从5月20日二审维持原判到6月7日审核通过执行死刑,前后不过20天。郑筱萸案、福建南平屠童案等案件,最高院复核速度之快,也是超乎法学人士的预料。

  差异背后,法律如何决定生命终结?

  人们一般会认为,刑罚越重,就越会受到认真对待,出错的机会就会越少。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比如,在最可能导致死刑的杀人案发生后,警察就会面临极大的压力;在死刑案件中,证人更容易作伪证,同案犯更努力为自己开脱,法院更容易受公众或被害人的影响。在公认司法系统发达的美国,对1973年至1995年的死刑案件研究表明,死刑案件有害错误率高达68%。在保留死刑的州,3/5的州错案率在70%以上。这足以引起警醒,毕竟没有没有比杀人更需要慎重的事情,司法不能成为“杀人者死”的同态复仇舞台。

  二、“行政化”的死刑核准让死刑犯“短命”

  死刑复核流程不公开,“黑箱”操作难

  消极性是审判权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其与行政权、立法权得以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这表现在死刑审核过程中,正常应该由控辩双方某一方的上诉申请,正所谓“不告不理”,但中国行事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法官,下级法院按照规定向上级报送死刑案件,法官在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罪行是否严重到适用死刑的程度时,这种审判更像是一种依职权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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