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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地方债须全面考虑风险防范机制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25 08:31:33 |
上海证券报发表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晓蕾文章表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实际上是变相放行了地方债。《通知》称,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显然,投融资平台发债不完全是专为保障性住房融资,“优先”只不过强调债券融资在使用上的先后次序而已。《通知》实际上是放行了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作为地方融资方式。 文章称,地方债研究了很久,特别是当下这个时点,地方债的发行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干渴。但仅从短期补充资金角度放行政府债券发行显然是不合适的,基于对防范未来风险的长期可持续制度安排是非常必要的。鉴于欧洲债务危机和美国诸多州政府破产的前车之鉴,地方债放行需要全面考虑风险和制定稳妥制度安排,不能让地方债还未开始就埋下危机的潜在因素。地方债研究了多年没有推出,就是一些关键问题未找到有效的解决方式。这次用企业债的名义放行地方债,当然也不能回避这些关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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