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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民主先生都涉贪台湾式民主濒破产

http://www.CRNTT.com   2011-07-01 08:37:27  


李登辉曾斥扁涉贪(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7月1日讯/昨日上午,台湾特侦组召开特别记者会,宣布将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将李登辉、刘泰英两人起诉。至此,自一九九六年被视为台湾民主“政治实体标志”的“民选总统”开始后,先后产生的头两名“总统”--李登辉、陈水扁,均与涉贪而被司法刑事追究。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富权的文章“两位民主先生都涉贪台湾式民主濒破产”,就此评论如下: 

  “人生在世一场戏,你方唱罢我上场”。陈水扁涉贪的案件尚未完全了结,李登辉的涉贪案件也来登场。昨日上午,特侦组召开特别记者会,宣布将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侵占公有财物罪”将李登辉、刘泰英两人起诉。据案情透露,李登辉在“总统”任内,竟任由下属挪用有关公帑并在公文上签字,先后多次循名为“奉天专案”的“国安密帐”形式,以洗钱方式挪用超过七百七十九万美元的公帑。而李登辉的亲信刘泰英在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间,也透过洗钱的方式将“奉天专案”中一笔二点五亿元新台币的公帑挪作他用,并从中私吞了约四十四万美元。案情又透露,“李案”得以曝光是因为陈水扁在二零零八年八月遭特侦组搜查时,向特侦组指出李登辉亦曾利用人头户汇款十亿台币到海外,亦暗示李登辉在管理“奉天专案”时亦曾使用假单据“填数”。

  就此,自一九九六年被视为台湾民主“政治实体标志”的“民选总统”开始后,先后产生的头两名“总统”--李登辉、陈水扁,均与涉贪而被司法刑事追究。

  确实,一九九六年是台湾政治发展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经修改“宪法”后,“总统”的产生方式,由“国大”选举产生,改为全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被视为台湾“主权在民”化的重要标准。一手推动这个转变的李登辉,因而被人们称为“民主先生”。四年后,李登辉因在此前已出任“总统”超过两任而不得再参选,陈水扁代表民进党参选并当选,实现首次“政党轮替”,这被视为“民主常规化”的开端,因而陈水扁也有“民主之子”之称。但现在,“民主先生”和“民主之子”都先后因涉贪而被追究司法刑事责任,其中一人还已被司法机关终审判决有罪,正在监狱中服刑。这使人大感疑惑:不是说民主制度是最好的政治制度吗?而民进党及党外人士当年开展民主运动的诉求,其中一个不就是要反对国民党的“黑金”吗?陈水扁在参选“总统”时,不是以“清流”为推销形象,并拉来被认为是“清流”的李远哲为自己背书的吗?为何现在这些“民主楷模”竟都涉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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