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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充斥太多危机

http://www.CRNTT.com   2011-08-15 09:53:19  


 
  离婚率攀升、婚姻稳定性变差,当然并不一定都是坏事、必然等于危机,它也可能是婚姻质量意识提高的结果。但是,与这些离婚相伴随的家庭婚姻纠纷矛盾和官司也不断增加上升,并且这些矛盾纠纷均集中指向“亲子”“财产”之类命题,无疑又是饱含危机、值得忧虑的。通读上述司法解释,不难发现,通篇19条,几乎条条都是针对“如何裁判离婚纠纷”的解释,而且解释所关涉的均是“亲子鉴定”、“财产分割”这样一些具体的矛盾纠纷内容。

  以“亲子鉴定”为例。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无疑再次折射了“亲子鉴定热持续增加”、“婚外情不断蔓延、成为婚姻最大‘杀手’”这些逼仄的社会现实,而所有这些现象背后见证的显然又是,时下家庭婚姻之中的信任危机,道德伦理危机——“孩子是否是自己的”“究竟是谁的”,这样一些原本看似不言而喻、天经地义的家庭婚姻伦理关系,在这种危机之下,似乎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堪信任、难以分辨的问题。

  再看“财产分割”。解释(三)中有关“夫妻共同和个人财产”的认定规则,显然也再次从一个侧面应证了此前诸如“女青年、丈母娘影响房价”等话题的现实基础。从住房保障角度看,这种现实基础当然见证了一种民生困境;但从家庭婚姻角度看,它无疑也是某种家庭婚姻价值观方面危机的见证,证明它正在呈现出市侩、功利性质的蜕变和异化——诸如“房产”这类财产经济问题,日益成为维系、左右家庭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础和关键因素。如果我们承认理想的家庭婚姻,不仅是一个经济财产关系,更是一种人伦情感、社会责任基础上的道德伦理关系的话,那么,这种通过“财产分割”矛盾纠纷传递出的婚姻价值观危机,无疑非常值得警醒深思。它或许表明,在高度“现代化”、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我们精神层面的诸多能力,如爱的能力、坚守道德伦理能力,正在变得日益匮乏、贫弱。

  显然,完备这种能力、化解所有这一切家庭婚姻危机,单靠“司法解释”之类法律手段,都是无济于事的。法律之外,更须包括我们每一个人在内的不断积累的道德伦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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