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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的诚信缺失源于产权虚置

http://www.CRNTT.com   2011-09-01 10:49:52  


 
产权是信任的载体 

  产权在此既是实指也是虚指。经济领域的产权、企业产权、财产权等是实指,政治领域的产权则是虚指,是一种借喻。如现代政治强调主权在民,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它治下的那个群体——人民的授权与同意。换言之,若把国家比作一个公司,人民是公司的股东,而治国者不过是受人民这个股东之托的公司经理。经理作为“打工者”(尽管是高级“打工者”),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可以有创新,有发挥,但不能违背股东的意志和利益,否则,他就会被全体股东炒掉。

  其实,周在访谈中,借习近平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话,也表达了这层意思,指出中国要最终化解社会诚信危机,要有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政府的执政权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授权,而且只能是用来为人民谋福利的。

  此乃因为,产权是信任的载体,无恒产者,无恒心,自然也就不会有诚信。企业不是我的,我凭什么对它负责?因此,只要能赚钱,经营者的利润能最大化,手段是可以不问的。大不了,打一枪,换个地方。也就是说,没有产权,企业经营者不会有动力和耐心去经营品牌,对消费者负责。因为品牌和信誉的积累说到底是为了长期利润,没有产权,辛苦积累的利润全部或大部最终归产权所有人,企业经营者哪有激励去培植信用?

  当然,有人会说,有产权也不见得会有诚信。民企有产权,可很多的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产品大都出自小作坊和不规范的小企业之手,这又作何解释?

  可以这么来看待。首先,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所谓无产权无诚信,只是就社会的多数现象而言,是对这种现象的一个概括和理论抽象,并不排除无产权有诚信和有产权无诚信这类现象。

  其次,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中,缺乏道德、正义和法律的约束,在这样一个转型期,当弄虚作假成风,而又受不到惩罚或惩罚代价不高,无论是作为经营者还是自然人的理性选择,当然会去同流合污,只有这样,才能获取利润最大化。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大家就不会去重视产权对企业信用和个人诚信的制约作用,因此,实质而言,它形同没有产权。

  第三,很多民企,尤其是小的民企,其产权是不稳固的,随时有可能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换言之,它的财产权得不到政府的有效保护,这也培养了民企所有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即使如此,相较而言,大的民企在讲究诚信方面,比小的民企做的要好,道理很简单,因为大的民企能从产权中获得更多收益。

  上述民企的后两种情况,其实也可把它称做产权虚置,也就是名义上或法律上有产权,但产权持有人实际分享不到产权收益,或只能得到很少的收益,这个时候,他自然没有积极性去保护产权,从而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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