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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收大争议中的改革期待

http://www.CRNTT.com   2011-09-09 10:17:47  


随着中秋节的临近,关于"月饼税"的话题在网上备受关注,可谓一夜爆红
  中评社北京9月9日讯/近日,所谓“月饼税”及“房产加名税”两个颇为新鲜的税务名词,成为民众关注和热议的焦点,此间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在爱思想网撰文“小税收大争议中的改革期待”,作者表示,“人们对税有看法事小,但隐含在税收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事大,税不在于征多征少。关键是税法要体现法、理、情的统一,不但要征好税,更为重要的是用好税,唯有如此才能提升政府税收公信力,提高公民对税收的满意度。”全文内容如下: 

  □ 一税激起千层浪 
   
  月饼征税和房产加名征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和房产交易契税中的一个小小项目。所谓“月饼税”,是指单位如果向职工个人发放月饼,应折算成货币计入个人当月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房产加名税”,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后如果要在婚前另一方购置的房产上加名,需视同不动产赠与,缴纳不动产交易契税。 

  然而,就是这两个小得不能再小的税收项目,最近却名声大振,闹得沸沸扬扬。不但百姓饭后茶余议论纷纷,报纸杂志、电台和电视台,更是不惜篇幅争相报道,各种观点和看法充斥着媒体,一时间成为社会舆论焦点。打开百度搜索竟然有多达67万条相关信息(编注:指作者撰稿时的搜索结果)。更有些好事网站组织网民投票,在16000多网民参与的该不该征月饼税的某网上投票中,投反对票的高达92%,出现一边倒的倾向,不赞成率超过今年全国人大网上对3000元个税起征点投票。 

  在这场一边倒的争议中,税务机关更是陷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北京市税务机关在回答记者提问对月饼是否应征税时,因理直气壮地说出“不但应征税,不征税的一旦发现将予以重罚”的依法征税观而被广泛引用。也有媒体私下询问上海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应征税,后者回答,如果主动申报的自然征税,不申报的也不会处罚,媒体更为这种合情合理征税观而叫好。南京市税务局因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在关于房产更名税上先是要强硬征税,再是听取上级意见,最后又推翻征税说法,五天三次反覆无常而备受指责。武汉、成都、青岛、苏州、无锡等地一直征收房产加名税的税务机关,更是由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纸免征房产加名税通告,因无言以对而陷于尴尬境地。 

  我们的税收怎么啦?小小月饼税和房产加名税为何会掀起如此大的社会争议?一税激起千层浪,税收虽小,问题很大,令人深思。 
   
  □ 争议焦点:法、理、情 
   
  月饼征税是否合法?房产加名是否应征税?月饼和房产征税争议从何而起?争议焦点又何在?从理论研究视角来看,是一个个不能不回答,也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先就月饼税来看,本人持月饼税合法、不尽合理,但不合情的观点。说其合法,系因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应税所得包括货币收入,以及非货币实物收入,月饼作为个人实物收入的一种形式,征税符合法律规定。说其不尽合理,也就是其既有合理性,又有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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