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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扁案审判变俄罗斯轮盘

http://www.CRNTT.com   2011-10-16 08:06:07  


 
  当时外界对周占春的判决已颇有微词,批评周占春玩文字游戏,因为在现实的政治操作中,“总统”除了履行法律明订的职权外,还深度参与各项经济、民生决策。而就在“二次金改”案一审结果出炉不到一周,最高法院对扁家另外两案的判决也形同推翻了周占春的判词:一是龙潭案中,扁暗助台泥辜家卖出一块空置多年的地皮,事后收受辜家数亿酬金;二是前一○一大楼董事长陈敏熏为求出路向扁家行贿买官。最高法院均判扁贪污罪名成立,并强调事实就是扁家收了辜家和陈敏熏的钱,并以手中权力替他们办事,摆明就是受贿。因此,这次高等法院推翻周占春一审判决,也是意料之中事。

  扁家同一件案子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二次金改案”并非首例。“国务机要费”案二○○九年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扁珍贪污金额高达一亿多元,判处无期徒刑;去年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判扁珍贪污金额仅一千多万元,刑期也减至二十年;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有自相矛盾之嫌,遂发回高等法院再审;而上月第一次再审的结果更认为扁珍贪污金额为零,贪污罪名当然也就不成立了。三次审讯,三种结果,从“无期徒刑”到“撤销罪名”,如此天翻地覆的逆转让人无所适从。

  可见,岛内司法体系内部对于何谓贪污的定义并没有一个原则性的判断标准,而是“各自为政”。难怪有人把扁案比喻成俄罗斯轮盘,罪名是否成立全看哪个法官来扣扳机。看来,台湾司法部门很有必要就有争议的问题形成法律共识,不可任由法官个人“随心而判”地儿戏,否则民众对司法的信心必然大受打击。

  来源:2011年10月14日 04:47:31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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