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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医院将活婴当死婴的四重追问

http://www.CRNTT.com   2011-11-06 09:35:36  


  
  追问一:岂能由护士草率“判决新生儿死刑”

  有消息称,医生在护士接生前曾经对产妇说,“你这个样子了,肯定是不行了。”据产妇刘冬梅回忆,她生下孩子后,护士只是看了一眼就把孩子放在床上,“并未仔细查看”;孩子生下两三分钟后,即被装进塑料袋扔到厕所。而护士判断的依据是,新生儿无呼吸、无哭声,全身青紫。

  1.判断新生儿死亡须多项指标交叉验证,并由医生确认签字

  确认婴儿死亡,必须由多项指标交叉判定,加之新生儿生命脆弱,更需反覆核查,且须有医生在场确认死亡,为何只是凭经验判断?

  2.新生儿“假死”并不罕见,早产儿更是高危人群,按照操作规范该立马抢救

  中华医学会制定了《新生儿复苏指南》,根据操作规范,这个孩子出生时无呼吸、无哭声、全身青紫,应该是出现了窒息的情况,需要立即进行复苏。经规范复苏10分钟后,如果没有心跳,没有呼吸,才可以宣布死亡。而且,按照医学知识,呼吸暂停多见于早产儿,其发病率可高达50%~60%。

  另外,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每次助产均须有1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人员在场。南海区也不是没有这样的培训。据广东省新生儿抢救中心南海分中心主任医师张水堂介绍,他们中心每年都会对产科的医护人员进行窒息复苏的培训。而事发的医院在当地可算是一个大型医院,不可能不派员参加培训。
 
  追问二:为何医生离开而让无接生资格的护士接生?

  产妇腹痛厉害,值班医生来现场查看之后就走了,留下两个护士接生。

  1.这严重违反操作规范

  按照卫生部的相关法规,只有取得了助产资格的医生和助产士可以接生。助产士还只能在正常生产的时候接生。这名产妇的情况却是早产。无论如何,两名普通护士是没有接生资格的。

  2.“急产”不是借口,孕妇生产当晚曾长时间无人照料

  有人提出了产妇属于“急产”,所以跟一般操作程序不同。所谓“急产”,指的是整个分娩全程,从腹痛开始到生产结束,小于三小时,这种情况在临床上的发生率为2%~3%。但是,产科医生的忠告都是在家里或者室外发生“急产”的情形怎么办,避免在没有专业人员的情况下生孩子,足月还没有生产迹象的产妇,更应该提前去医院。刘冬梅早就住在医院里等待生产,所以,“急产”不是借口。

  更重要的是,刘冬梅的“急产”可能还是人为的。据她的家属介绍,当日凌晨产妇阵痛时,值班医生3时30分许曾过来检查过一次,此后,产妇仍一直疼痛,家属三次呼叫医生,医生迟迟没有出现,只安排护士来看了下。如果能够及时来看病人的话,还会“急产”吗?

  3.人手不足更不是理由,只能说明人员安排不合理,医院管理失职

  院方解释了医生迟迟不出现的原因,表示她是在抢救一个大出血的病人。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主任医师陈安薇认为,人手不足是各个医院都面临的问题,但关键在于如何调配资源。很多产妇都是夜间分娩,因此要求助产士24小时在岗。按照正常的助产技术操作规范和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医院必须有两组医务人员值班,包括助产士、产科医生和产科主任,产科主任如果当时不在场,也必须15分钟内赶回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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