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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基本法》才能破解两大居港权难题

http://www.CRNTT.com   2012-01-30 09:04:54  


 
提请全国人大释法标本兼治 

  然而,上述均属行政措施,只能在短期内发挥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的作用。真要正本清源,还必须明确取消“双非孕妇”在港产子即拥有永久居权的权利。而且,这种规定不能只针对内地来港孕妇,必须广及所有国籍的双非孕妇,才能真正体现香港作为法治之城,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和原则。 

  而关于循法律手段拨乱反正,同样不外两途: 

  一,本港终审法院就外佣案及内地孕妇产子问题,启动基本法第158条的机制,向人大提请释法。诚如香港基本法委员会部分委员所指出的:终审法院在这问题上其实已有足够理据,且可望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 

  二,重新依照《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即有关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条文)立法原意,以及1999 年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释法的决定,对现行法例进行修订。事实上早在“庄丰源案”判决翌日,人大法工委负责人乔晓阳已公开指出:“该判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有不尽一致之处。”可见人大就此问题早有释法,完全有可能由本港终审法院依法自行纠正。 

  上述两种方法,笔者以为还是由特区政府或终审法院主动提请释法为最佳抉择,尤其是由于终审法院稍后还将审理外佣居权案,如能就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机会,一次过澄清“双非”孕妇在港所生子女并无居港权,以及外佣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申请居港,则大大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陈振东 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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