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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胎指标转让”的六个“最牛意义”

http://www.CRNTT.com   2012-03-05 11:14:55  


 
李盎:“二胎指标转让”建议是饮鸩止渴

  2012年03月05日09:09 人民网

  全国人大代表、志高集团控股董事局主席李兴浩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提议由国家部委牵头,建立“国家计划生育指标转赠平台”,允许公民自愿转赠二胎生育指标,申请指标者为转赠指标者提供一系列保险和经济补偿。他同时表示,此项措施将“解决部分穷人生活困难问题,让儿童接受更好的教育。”(《南方日报》3月3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放宽“二胎”生育政策的呼声不断高涨,去年广东申请试点“二胎”新政就曾引起网友热议。“二胎”新政尚有待讨论,可已有人大代表打起了现行“二胎”政策的主意,一个“二胎指标转让”建议让此问题重新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我国现行的“二胎”政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所制定的具体办法共同构成。以《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为例,其中规定可生育二胎的情况有“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等。与生育二胎相关法律法规都旨在维护如农村夫妇、少数民族夫妇和城镇弱势群体的合法生育权力。而此次李兴浩代表的提案正是瞄准了这部分人手中的“二胎”指标,可谓“虎视眈眈”。

  首先,该代表作为一名成功的商人,不能不让人对其代表社会阶层利益的广泛性产生怀疑。而其所为转让指标能“解决穷人生活困难,让儿童接受更好的教育”言论一出,无疑证明了我们的怀疑并不多余。对于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社会矛盾不断显现的今天的中国,这种因财大而气粗,明显制造社会对立的言论根本是不合时宜的。

  再者,二胎生育指标不是商品,更不能将其“和平演变”为商品。该代表此番言论虽主张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设立“转赠平台”,由申请者向出让者进行保险和经济 “补偿”,但其实质就是在买卖生育指标,将生育指标商品化。国家允许特定群体生育二胎是从维护其生育权利和合法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多方面考虑的,将其商品化其后果不堪设想。面临道德危机,已经严重拜金化的社会难道能够承受一条允许买卖生育指标的新规吗?

  且不说此项建议所面临复杂法律问题,就是在伦理道德上,转让二胎生育指标也是难以说通的。以“解决穷人生活困难、让儿童接受更好的教育”为理由允许生育指标转让,以后会不会有人主张“代孕”合法化?或者再进一步?这种设想让人不寒而栗。

  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催生放宽生育政策的呼声,但绝不应是此种不成熟的声音,这样的“二胎指标转让”建议只能是饮鸩止渴,解决一部分人一时的需要,而后患无穷。任何对于放宽生育政策的尝试,只能建立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审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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